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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2017-08-01 10:23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关键词:电力建设电建企业电力建设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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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企业开拓非电业务及PPP项目遇到的问题

面对日益萎缩的电建市场,电力建设企业必然要延伸产业链、开拓非电业务、“走出去”,不断实现企业管理和业务转型升级。在开拓非电业务市场时,电建企业遇到的突出问题如下:

缺乏资质和业绩等准入条件。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现有各类资质大都是围绕电力工程建设而取得,非电业务资质较少且等级较低,开拓非电业务市场入门就比较困难。如市政建设类业务,与电建施工企业主营业务属性相近,电建施工企业完全可以介入并有所作为,但市政建设类工程项目单标价都比较大,没有一级及以上专业资质,连招投标的基本条件都无法满足。目前,资质较低无法参加招投标以积累业绩,而资质申请和升级又需要业绩支撑,资质业绩门槛让电建企业陷入无解的怪圈。

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现象比较严重。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依然可观,电建施工企业想拓展这个领域,除了资质问题制约之外,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现象比较严重,也阻隔着电建施工企业向这个领域发展。目前除两大电建集团的大型路桥、基础公司外,电建施工企业承接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的施工项目并不普遍,偶尔承接到的项目,其额度也较小,无法实现规模化发展。

PPP项目风险较大融资渠道不畅。PPP项目大都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选择合作方同样设置资质业绩准入条件,仍是电建企业无法回避的一道门槛。前景普遍看好的PPP项目同样竞争激烈,一些政府盲目冒进,PPP项目风险较高,金融机构不愿参与或要求集团公司连带担保且货款利率较高。电建企业同样存在着PPP项目运作管理人才缺乏、风险管控能力较弱的问题。

电建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电力建设企业中水电和火电施工企业“走出去”较早,遇到的因难和问题比较典型。

企业国际融资能力较弱。2015年以来,代为融资、投资入股逐渐成为电建施工企业承揽国际工程项目的前提条件。我国电建施工企业经济实力普遍较弱,依靠自有资金投资国际工程几无可能,而企业自身经济状况不佳,又导致融资渠道受限,难以融得承揽国际工程项目的资金。因此,电力建设企业投融资能力已成为“走出去”的短板。

国内企业国外无序竞争现象明显。目前电建企业对外承揽工程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中东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定位于电力建设中下游市场。企业数量较多而市场项目有限,中国企业之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现象明显。动辄出现几家中国企业争夺同一个项目情况,报价远低于合理水平,严重损害企业长远利益和国家整体形象。

电力技术标准国际化进程滞后。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基本沿用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我国虽然具有完整的电力标准体系,但基本上难以被项目所在国接受,使我国电建企业在与欧、美、日、韩等国电建企业竞争中处于劣势。

企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在国外大中型常规电站项目投标报价中,中国企业与欧美等国企业相比,总体静态造价约有10%~15%的优势,但在管理、标准、装备方面仍然有较大的差距,我国企业整体竞争力还不强。

法律援助服务不到位。随着“走出去”承揽国际项目业务增多,因不熟悉项目所在国宗教、习俗、法律等情况,国际项目经济纠纷和合同争议大幅增加,国内相应专业法律服务不能满足现实需求,而与国际知名法律服务机构或当地法律服务机构对接还需过程。

促进电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出台煤电“去产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在建煤电工程项目“停缓建”面临结算和补偿问题,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跟踪关注在建煤电工程“停缓建”善后事宜,适时出台配套政策进行指导。建议在各电力集团公司指导协调下,有关在建煤电项目合同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妥善解决项目“停缓建”后进度款拨付、工程结算、前期投入分摊和后续撤出补偿等相关问题,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建议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客观评定主要水电火电设计施工企业综合素质、能力水平较高的事实,综合考虑大型电力建设工程覆盖专业面广的特点,在基础设施建设资质审查中实现相关业绩互认,帮助其开拓非电业务市场,缓解传统电源建设市场极速萎缩造成的冲击。

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在京津冀、雄安新区等大规模区域建设规划及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煤电“去产能”对煤电市场巨幅调整和对火电建设企业生存经营巨大影响,客观评定火电勘测、设计、施工企业较强装备施工能力和现代化管控水平,引导支持火电建设企业尤其是火电施工企业参与其中。

明确电力建设市场行业监管职责,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明确电力建设市场监管机构和职责。建议在政府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内明确或建立电力建设市场行业监管机构,明确其电力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等市场各环节相关行业监管职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电力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行业监管规章,开展招投标、工程结算等市场行为监督,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协调解决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市场争议。

规范推行电力建设合同示范文本。提倡各电力建设投资主体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减少合同条款有失公平及执行随意等不规范情况发生。建议由电力建设市场监管机构(或委托电力建设行业协会)牵头调研,制订符合电力建设行业特点的电力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在电力建设领域推广适用。

完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防止以远低于成本价格中标情况。为保证电力建设工程市场价格合理定位,完善项目中标价形成机制,坚持工程项目价格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基础,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建议政府行业信用主管部门牵头搭建全国电力建设市场各类主体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平台,跟踪监控电力建设市场各环节运行情况,及时反馈曝光超低价中标等市场恶性竞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定期开展电力建设市场信用情况调研,定期发布市场信用情况报告,弘扬以诚信自律为核心的市场主旋律,建设良好市场运行环境。

加强监管,落实各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建议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严厉处罚随意压缩工期、违反安全生产费用列支使用要求等违规行为。二是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深化对安全生产管理要素的理解。三是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各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技术保证体系,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覆盖,强化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五是持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从提高现场作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入手,实现人员本质安全的目标。

统筹规范电建企业国际产能合作

充分发挥电力国际产能合作联盟作用。加强“一带一路”相关政策研究,加强以规划合作作为双边合作的引领,加强电力建设企业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协调,在开拓境外市场及合同履约中发挥统筹、规范、服务作用。

一是组织开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相关政策和措施研究,提供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电力建设企业国际产能合作产业规划。通过政府推动、协会引领、企业主导的方式,促进电力行业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同时带动电力装备企业国际产能合作工作。

二是以规划合作作为双边合作的引领。通过开展相关国家电力规划合作,帮助相关国家制订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项目开发计划,引导电力建设企业有序参与相关国家电力项目投资建设,促进我国与相关国家在更高层面开展电力合作。

三是发挥电力国际产能合作联盟在政府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与电力建设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融资渠道畅通,创新海外项目融资模式,形成融资运作优势。

四是研究制订国内电力建设企业国际产能合作相关市场行为规范,促进电建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减少国有企业在国外市场中恶性竞争行为,维护企业共同利益和国家形象。

五是组织开展国际市场相关国家法律、经济、文化等研究,搭建国际项目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研究有关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应用,提供工程标准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专业人才培训,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六是借鉴“中国高铁”、“中国核电”品牌推广经验,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打造“中国电力”这第三张国家名片。积极化解电力建设产能过剩,推动“中国水电”、“中国火电”、“中国送变电”等品牌走向世界。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完善体制机制,探索企业管理创新。一是以商业模式创新为方向,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引入非国有资本以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完善股权、期权和效益分配等激励机制,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构筑公司与员工利益共同体。

二是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强化全面预算管理,深化项目成本预算管控,努力降本增效,提升盈利能力。加强企业对标管理,不断完善企业内控和监督工作,实现综合管理水平的螺旋式提升。

三是深化集团内部企业整合,提升合力。通过集团内部以强带弱、强弱融合,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内部企业由竞争走向竞合,改单打独斗为合作共赢,提升资源整合能力。加大对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业务和产品的资源投入,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存量资产。

注重市场开拓,努力推进业务转型升级。

一是提高企业综合解决方案能力和水平。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对接市场需求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为业主提供全产业链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推动企业由单纯施工向EPC升级,从设计施工向主动为业主提供综合问题解决方案升级。

二是主动延伸业务产业链。针对国内煤电建设“停缓建”导致传统火电建设业务巨幅下降的趋势,建议相关企业资源积极向新能源建设、配电网建设、电厂检修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向综合性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延伸。

三是积极拓展非电业务市场。在广泛介入市政建设类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同时,企业应积极探索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造新市场、新业务、新业态,不断优化市场和产业结构,提升改造传统工程产业。

在“一带一路”和“雄安新区”建设中积极作为。一是落实国际业务优先发展战略,核心能力向国际转移。充分发挥企业集团总部、国际经营平台与龙头企业的统筹引领作用,发挥电力规划咨询优势和市场网络优势,加强国际业务顶层设计和国际业务风险控制。加强国际业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国际工程管理人才,大力推进属地化劳务使用。

二是积极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发挥电力建设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管控、城乡电网专业建设、城市给排水处理工程等方面的优势和经验,努力实现产业链延伸和非电市场开拓,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强化行业协会引导、自律、协作、服务作用

按照行业协会脱钩方案精神,不断完善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完现行业协会转型发展。

协助实施电力建设企业资质管理。资质管理在电力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和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电力建设企业资质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管,电力建设市场行业监管也没有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很难满足其专业性、便捷性等市场服务需求。建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指导下,电力建设企业资质由国家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委托电力建设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全面开展电力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前期审核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开展电力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建设。在完善电力建设行业统计职能的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探索搭建电力建设市场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电力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分包等企业信息资源,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结合目前调整电源结构、控制火电投产规模情况,跟踪停缓建煤电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和电建市场的动态信息。

协助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电力建设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范围覆盖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领域,措施和效果比较显著。建议行业协会继续发挥现有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的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和引导市场诚信行为;在协助各集团公司加强对所属电建企业市场行为自律管控的同时,充分运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予以及时曝光,协助维护好电力建设市场秩序。

原标题:电力建设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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