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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商用车补贴标准确定 纯电动客车最高可补15万/辆

2017-07-20 10:39来源:高工电动车网关键词: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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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需向北京环境交易所递交以下材料:

(一)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账号需提交的材料: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需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管理系统”申请账号,申请账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汽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汽车销售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汽车生产企业出具的申领补助资金收取委托书。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商用车产品检测报告。

4.收款企业的银行信息。

5.委托书(单位),委托书(个人)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文件可在“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管理系统”下载(网址:xny.bjtgc.com.cn/elecar)。

(二)汽车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消费者身份证明(法人单位车主: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明;个人车主:身份证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相关税费凭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及交强险保单等车辆注册登记有关材料。

2.财政补助资金书面申请书。

3.由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运行服务与管理平台提供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证明材料。

4.汽车生产企业在京备案销售产品申领中央补助资金的材料,包括申请材料、中央补助资金审核及拨付文件、产品明细表(包括车辆实际拨付及核减情况)等。

上述所有材料均加盖汽车生产企业公章,补助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北京环境交易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审核结果进行复算,并在其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汽车生产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汽车生产企业作为新能源商用车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一致性负责。凡出现新能源商用车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质量、性能指标、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要求,或出现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求企业退回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同时,依情节严重程度上报工信部及国家有关部门,采取取消地方补助资金申请资格等措施。

第十一条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违背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将相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及提供查询。

第十二条健全本市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市车辆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商用车开展一致性抽检和评估,从产品质量、安全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严格要求,并建立企业及产品退出机制。

(一)产品退出机制。在京推广应用的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产品在京销售资格:

1.产品已停产;

2.实际产品与备案材料不一致;

3.产品一致性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爆炸、起火、漏电等)。

(二)企业退出机制。汽车生产企业应诚信守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产品的一致性及安全性、售后保障服务等负责,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暂停或取消其在京销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企业的上报材料或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的;

2.销售或售后服务不规范、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3.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爆炸、起火、漏电等)等,并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的。

(三)暂停或取消在京销售资格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完成整改后,须提交整改报告,经本市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视具体情况恢复在京销售资格。

第十四条加强信息公开。对于企业和产品申报材料(如申报内容涉及企业商业机密,需由企业主动说明)及审核结果、相关承诺、产品抽检及售后服务检查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按照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要求,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商用车推广应用,并研究推进有利于推广的通行、运营等相关政策。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参与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备案,并委托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负责受理和审核备案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检查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及牵头调查产品安全事故等;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兑付,并委托北京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新能源商用车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落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在本市新能源商用车生产管理领域实施相关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商用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本市新能源商用车相关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组织技术机构对在京销售的新能源商用车一致性等进行监测抽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办理新能源商用车注册登记、牌照核发等。

其他相关委办局负责本领域新能源商用车的推广应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市级财政补助政策及市公用充电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调整,则按相应标准执行。已发布的《关于推广应用纯电动客车财政补助政策(修订)的通知》(京财经一〔2016〕522号)、《关于推广应用纯电动专用车财政补助政策(修订)的通知》(京财经一〔2016〕569号)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原标题:北京新能源商用车补贴标准确定 纯电动客车最高可补15万/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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