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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产业爆发点?储能技术与政策汇总

2017-04-06 10:53来源:PV兔子关键词:储能储能产业ESC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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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览

2015年7月22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政策指出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目的是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在《意见》中,储能多次被重点提及,意味着储能作为微电网的关键技术,已经得到了重视。但《意见》中并未具体明确储能型微电网的补贴细节。

2015年8月

工信部出台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该规范将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

2015年9月11日

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征求意见稿),指导相关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2015年9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从建设力度要求、完善服务体系和强化支撑保证三个方面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电动汽车的充放电将对电网产生较大影响,所携带的动力电池,以及退役的电池,将成为很大的能源载体,将分散的电动汽车有效管理,为电网体从削峰填谷、需求响应、调频等服务,将更大程度发挥电动汽车的价值。电动汽车将成为不可忽视的储能设施,值得储能行业关注。

2015年9月30日

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随通知一起下发的还有《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以下简称《要求》)。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10月底前将拟申报示范项目的申请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通知》明确要求所有项目至少配置1小时的储热设施。从目前申报的光热项目来看,储热小数在1~14个小时之间。假设最终开展光热项目,平均储热小时数为4小时,则2018年,我国将完成4GWh的储热装机。

2015年10月9日

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设定了“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目标。

2016年2月29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共同发布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开发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大容量、低成本、高效率、长寿命储能产品及系统”。“推动在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基地配置适当规模的储能电站,实现储能系统与新能源、电网的协调优化运行”。“推动电动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在储能电站等储能系统实现梯次利用;建设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探索电动汽车利用互联网平台参与能源直接交易、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模式”。

2016年3月18日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起草的《国家能源与关于推动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调峰辅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在互联网流传,这是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与储能最直接相关的改革措施,《通知》的出台,实质上给了储能正当的身份,可以参与“三北”地区调峰服务。调峰辅助服务对储能开放,确实能大大提高储能的经济收益,储能或可迎来商业化应用机遇。但储能最终是否能在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获得推广应用,最直接的制约因素还是在于其经济性。

2016年4月7日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下发《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在该文件15项重点任务之一的“先进储能技术创新”中明确指出:研究面向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及微电网、电动汽车应用的储能技术,掌握储能技术各环节的关键核心技术,完成示范验证,整体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引领国际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

2016年4月13日

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明确鼓励引入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包含储能应用在内的多种能源领域。

2016年6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的通知,该通知要求研究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及微电网、电动汽车应用、电网调峰提效、区域供能的物理储能应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大容量储热(冷)等方面的储能技术,全面掌握战略方向重点布局的先进储能技术,实不同规模的示范验证,同时形成相对完整的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储能技术产业链,实现绝大部分储能技术在其适用领域的全面推广,引领国际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

2016年6月7日

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三北”地区各省(区、市)原则上可选取不超过5个电储能设施参与电力调峰调频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已有工作经验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试点数量。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发挥电储能技术优势,探索电储能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调峰调频作用及商业化应用,推动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

2016年6月2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联合组织编制并印发《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围绕确保能源安全供应、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三个方面确定了15个领域的能源装备发展任务:先进核电装备、水电装备、风电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燃料电池、地热能装备、海洋能装备、燃气轮机、储能装备、先进电网装备等。

2016年7月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在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区,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站、具有灵活调节性能火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建立配套电力调度、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开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提高电力输出功率的稳定性,提升电力系统消纳风电、光伏发电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和综合效益。

2016年7月1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通知,其中对热电机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快储热、热电解耦等技术改造,争取提升热电机组调峰能力10%-20%。考虑电网系统调峰需求,合理布局规划、有序开发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燃气等调峰机组,发展储能装置。

2016年7月31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提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国家能源局将组织开展国家级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审核认定工作,其中针对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提出拟建工程所涉及的能源品种,包括化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储能可作为一种特殊的能源品种,可以采用多种储能方式。

储能产业面临的问题

经济性因素:现阶段,建设成本过高、经济回报性差成为限制新型化学储能进一步发展推广的重要因素。对于国内化学储能行业,市场需求乏力,限制了装备制造业的工艺改进和技术革新,储能价值短期难以完全体现,储能的全部价值还有待充分发挥。

政策因素:缺少财政方面的补贴

标准体系因素:标准是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基础,也是支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内外新型储能方面的标准尚处于探索阶段,标准数量很少,标准体系的建立刚刚起步。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制定储能标准,我国也应加快储能标准的制定工作,紧跟国际标准的步伐,在国际标准中争取更多话语权,争取将我国的技术、示范项目技术成果纳入国际标准中,避免出现标准滞后于市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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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下一个产业爆发点?储能技术与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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