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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017-01-10 11:04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汽车补助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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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

1.《重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5);

2.《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者享受购车补贴确认表》(附6);

3.产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证明;

4.购买人为单位的,需提供购买车辆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购买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购买人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资料提交

申报资料按上述材料顺序一式四份装订成册,由申请人到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接件大厅(渝北区龙山街道办事处龙山路70号)现场报送。

六、申报资料初审

接件大厅在收到申报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书面通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修改完善申报资料。

七、专项审查

接件大厅将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申报资料转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八、申报资料的审核和审批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依据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审核中央和市级补助相关申报资料。审核审批结果通过市经信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九、申报资料的转报和资金拨付

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将有关申报材料转报国家科技部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

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市经信委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包括拨付名单、金额、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十、监督与管理

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不得利用虚假材料申报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取得的补助资金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有权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重庆市财政局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3896703、63895723)。

附:重庆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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