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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2017-01-03 13:39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能源汽车推广内蒙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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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落实国家财税支持政策,对购买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在自治区内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按照国家同期补贴标准1:0.5的比例给予购置补助,盟市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补助政策,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贯彻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到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快制定自治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考核办法,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的燃油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国税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组织保障

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加强指导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定期对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为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协调推进,确保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附件:各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计划

延伸阅读:

云南省发布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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