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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附全文)

2016-12-12 09:42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充电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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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车配套体系

以华晨汽车集团、曙光汽车集团等龙头企业为引领,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带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以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为目标,积极发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关键材料和充电机、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备,尽快形成规模化配套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辽宁充电实施

(五)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总结沈阳、大连两个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品性能验证及生产使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经验,探索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等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形成推广应用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并积极参与全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物流、邮政、市政、旅游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充分发挥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在燃料电池领域的研发优势,积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发展。加强对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安全监管,支持远程监控平台建设,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证生产一致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

辽宁电动汽车充电实施方案

(六)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商业创新,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进程,以沈阳、大连为重点,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各相关部门在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加强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完善电价优惠政策等方面,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务实解决充电设施建设的瓶颈问题。创新商业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七)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

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利用优先进入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实行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动力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等环境管理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建立动力电池上下游企业联动的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落实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回收利用主体责任,鼓励多家企业共建、共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收,安全、环保和资源化利用,优先鼓励再利用。落实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发挥省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以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加快发展。发挥省汽车行业协会和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的积极作用,推进省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协同创新、协作配套。(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扶持

落实国家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研究制定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充电及服务价格、交通通行便利、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政策措施。支持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为产业发展拓展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逐步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省内重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消费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四)协调产需对接

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单位的产需对接,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整车企业产需对接,促进供求双方合作共赢;适时举办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交流活动,推动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支持行业组织及时将新能源汽车新产品、新技术向社会推介,引导用户单位选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强与省内重点科研院所、国家级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的密切合作,在电化学、新材料、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培养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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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产能达30万辆 辽宁出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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