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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

2016-10-21 16:20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招标采购国网招标采购互联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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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拓展信用信息应用。按照客观记录、动态生成、公开共享、用户自主评价的原则,利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大数据,生成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并通过各级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提供支撑,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引导诚信社会建设。鼓励各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数据库,但不得直接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信息评价。(六)完善制度和技术保障

18.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法律效力,适当缩短电子招标投标时限要求,在公开评标过程信息等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招标人选择确定中标人的自主权。修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提高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服务内容、提供方式和信息集成共享要求。制定行政监督平台管理办法,明确在线监督权限、方式、内容、程序等。编制公共服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技术规范,明确基本功能、数据编码、系统接口、信息资源库、技术支撑与保障要求。研究制定电子招标采购档案管理规范,为推行招标采购全过程档案电子化提供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应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适应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

19.优化制度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建立有关长效机制,适时对不适应“互联网 +”招标采购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重点针对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针对电子招标投标增设审批许可、指定交易平台和工具软件、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等内容,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适用性,为“互联网+”招标采购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20.加强安全保障。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单位应根据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特点,重点围绕招标投标文件的安全传输技术、防篡改技术、安全存储技术以及开标保障技术等,开发相应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平台运营机构承担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本机构运营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服务器均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云服务的,应要求云服务提供商提供安全承诺。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身份识别和鉴定、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补丁升级、数据存储和传输加密、备份与恢复、安全审计、业务连续性等工作程序。运营机构应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对系统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安全风险,确保平台安全和数据安全。

21.培育开发市场。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及其开发机构研发推广数据交互接口、分析处理、存储发布、安全控制等标准化基础应用软件及专业工具软件,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维护和对接交互的共同技术需求,消除技术壁垒,降低系统建设运营成本。鼓励各类信息系统和软件技术开发机构按照统一架构、统一标准、分散开发、组件集成的原则,开发各种功能的电子招标投标技术组件,建立技术组件库,推动组件标准化。鼓励各类技术开发机构开展市场竞争,促进技术创新,提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水平。加强对技术开发机构的监管,技术开发机构不得开发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软件,在其开发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和软件中不得设置后门程序。

三、组织实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加强对行 ‐ 15 ‐ 动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依托招标投标部际联席会议,完善 “互联网+”招标采购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在规划指导、制度建设、技术标准、信息共享体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协调解决“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本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地应当建立本地区部门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大力推进“互联网+” 招标采购发展。

23.落实主体责任。招标投标行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服务、智力支持和桥梁纽带作用,倡导诚信自律,促进公平竞争,组织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行业自律、合作交流、经验推广等工作,及时收集反映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应发挥好带头作用,制定推进电子化招标采购的目标、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鼓励推行集团化电子招标采购,带动广大投标人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趋势。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向提供电子化招标投标服务和综合咨询服务方向转型,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

24.深化交流合作。发挥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注重总结、转化、推广试点经验和成果,从试点地区和单位及其他先进地区和单位中选取若干在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平台互联共享等的典型,作为创新示范,及时向全国推广。积极开展“互联网 +”招标采购领域国际合作,深入学习借鉴国际经验,与电子招标投标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多领域、多层次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制定,做好与 WTO 框架下政府采购协定的衔接,促进我国“互联网+”招标采购制度与国际接轨,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平台、通道和服务。

25.严格督促考核。在行动方案实施期限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行动方案落实的牵头部门应当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本年度阶段性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指导,组织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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