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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PPP模式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有何启示?

2016-10-17 15:02来源:人民邮电报作者:刘小林 陈才关键词:智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智慧城市试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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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制定城市长期总体规划框架,为PPP模式应用提供基础条件。政府制定面向未来较长时间段的城市总体规划,从目的、任务、效果的角度明确城市未来发展愿景,并使之具备较强的法律约束力与规划延续性,为市场参与PPP建设奠定可预期基础。典型代表如《曼彻斯特(2010-2030)》、《阿姆斯特丹(2010-2040)》、《新加坡(2015-2050)》等。

二是执行严格的项目评定标准,针对性设计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项目运营方案。通过严格评估决定项目采取PPP的财务可行性,以此为基础,针对性设计合理的合营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项目运营的长效性。如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市,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将城市3631个停车电子计时表50年的经营权转让给施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该存量项目的整体维护和运营管理。在收益分成方面,设置了一个规定额度,当项目收入未达到该额度时,政府按30%分成;当超过该额度时,按60%分成。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实现各参与方多方共赢。

——资金来源方面,以商业贷款和资本市场为主,辅以区域开发银行、产业基金、财政资金等,形成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PPP模式驱动项目融资模式由政府信用融资向“政府信用+项目资产”融资转变,项目风险逐步回归到项目本身的生产经营风险上,再辅以完整的契约体系和清晰的法律结构,商业融资得以成为主要渠道,融资成本也大大降低。具体融资渠道包括:一是商业贷款,包括银团贷款等。二是资本市场,包括地方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三是PPP基金,从国际市场来看主要分为政府发起的PPP基金和市场发起的PPP基金两大类。四是财政资金,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注入占有项目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直接投入项目建设,实现对项目方向的有效把控。

对我国智慧城市领域应用的启示

我国当前智慧城市建设以政府为推进主体全面铺开,但由于缺乏对智慧城市系统性工程的认识,加之对于智慧城市运营模式考虑不足,导致部分智慧城市规划盲目追求大而全,建设运营资金需求规模巨大;重建设轻运营,缺乏项目运营及收益模式设计等,部分项目难以为继。为创新智慧城市发展模式,拓展智慧城市建设投融资渠道,破解智慧城市大规模投资和可持续运营困局,建议加快引导和推进PPP模式在智慧城市领域的试点应用和推广普及,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笔者建议,政府层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智慧城市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以模式创新促进融资担保从政府信用向项目转变,吸引企业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申请社会基金、发行企业债及项目收益债等形式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拓展项目资金来源,提高资金流的稳定性。

二是提高智慧城市专业化运营水平,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运营,发挥社会资源在项目管理、资金周转、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形成智慧城市项目长效化运营机制。

三是完善PPP项目第三方评价机制,降低项目运营风险。聚焦智慧城市重大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合约制定等关键环节,引入第三方考评机构,定期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价格预案,确保利润率处于合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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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外PPP模式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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