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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2.0版本指向售电侧 明确售电企业资产门槛

2016-10-17 08:16来源:华夏时报作者:王冰凝关键词:配电网配电网业务售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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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同时指出,《售电办法》和《配电网办法》根据我国目前售电市场建设情况,对售电侧纵向改革链条的各个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场准入和主体权责及业务范围是市场的核心,无论改革路径如何设计、市场规则如何制定,归根到底还是由市场主体来执行和承载,规定主体如何组成、如何构建、如何开展业务、如何明确责权是保障改革目标顺利实现、推进改革协调进行的必要手段。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明确售电公司准入条件意味着更大的市场开放度。把售电侧打开目的就是更开放的市场。电网有现成的“骨架”,过渡期中电网有很好的保障作用。电力交易的基本前提是电力不短缺、价格不出现上涨。

售电市场竞争加剧

而两大文件对售电和配电业务开发诸多关键问题进行了直接回答,则被业内认为是新一轮电改真正开始往前推进的标志。

文件除了明确规定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还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并要求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具备条件的要将配电业务和竞争性售电业务分开核算等。

银河证券认为,文件设定售电企业2000万元的准入门槛不高,将有利于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售电行业。

自去年3月新一轮电改正式启动后,全国范围内各类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目前约有800至1000家。

《配电网办法》明确规定,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投资主体。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拥有配电网存量资产绝对控股权的公司,包括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电网、趸售县等,未经营配电网业务的,可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准开展配电网业务;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可开展售电业务。《配电网办法》提出,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

川财证券认为,重新定义增量配网,明确增量配电网项目的验收和后评价由地方政府指导和协调,避免了电网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有利于社会资本公开公平公正地介入。利好于系统集成能力强的发电企业和控制能力强的设备公司。

银河证券也认为,社会资本可投资配电网,将有效打破电网垄断。《配电网办法》对“如何放开配电网投资”进行了细化规定,四类公司可申请开展配网业务,竞争性售电业务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的规定将有效打破电网垄断。

川财证券同时指出,售电公司的征信机构监管是亮点。在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完善后,监管的力度则是政策是否可以顺利执行的一个重要指标。文件中规定,通过建立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制度,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定期向政府和电力交易机构报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和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做到可追溯、可核查,这对售电业务的健康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利好于大型售电公司。

原标题:电改2.0版本指向售电侧 明确售电企业资产门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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