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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15年7月-2016年3月供电监管报告》(全文)

2016-10-09 17:05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供电监管供电企业配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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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地区供电“两率”指标管理不规范

部分供电企业供电可靠率数据统计系统台账记录与实际数据存在偏差,停电事件存在未录、漏录、补录现象,统计数据不能反映供电可靠率数据的真实水平。部分供电企业电压监测装置装设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合理,监测装置管理和维护不到位,影响电压合格率监测与统计数据准确性。个别供电企业供电“两率”指标偏低,不符合监管要求。

专栏2:部分地区供电“两率”数据失真

1.广东潮南供电局供电可靠率运行数据存在漏录情况,基础数据与线路接线图更新不及时,部分停电时(户)数统计缺失,供电可靠率统计结果不准确。辽宁营口老边供电公司供电可靠率运行数据存在漏录情况。

2.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提供的D类电压监测点数据报表显示,8月份神华1与神华2监测点的电压合格率均在96%以上,而实际原始数据分别为58.86%、61.09%,数值差距较大。

专栏3:部分地区供电“两率”达不到监管要求

1.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公司融水供电公司10组共20个D类电压监测点中,有13个监测点电压不合格,占比65%,主要表现为电压超238伏上限,未达到《供电监管办法》相关要求。

2.青海尖扎县供电公司个别D类电压监测点2015年3月电压合格率仅为88.588%,未达到《供电监管办法》相关要求。

(三)部分供电企业服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部分供电企业在供电服务规章制度执行方面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用电业务办理流程不规范,存在增设环节与前置条件、档案信息与实际不符、时间顺序不合逻辑、档案资料“体外循环”、部分环节办理超时限等问题;部分基层营业网点服务意识不强,停电公示未及时发布,抢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超过规定时限要求;个别供电企业执行电价政策与电费收取制度存在偏差。

专栏4: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增设前置条件

广西省南宁供电局将用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与电缆头制作人员培训相挂钩,未参加培训的施工单位向供电企业申请竣工验收时不能通过资料审核。

专栏5:停电催费程序不合规

江西省婺源县供电公司、重庆永川供电公司存在停电催费程序不规范,在未下达停电通知书的情况下对个别用户实施催费停电的情况。

专栏6:抢修到达现场超时限

贵州省钟山供电局故障抢修管理不到位,2015年12月故障抢修总数53起,其中到达现场超时限3起,占比5.6%。

专栏7:电价政策执行与收费行为不规范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政府批复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违规制定了带电接火收取费用项目标准。

2.云南省德宏供电局个别用户用电类别核定错误,如将盛世同佳小区等四个小区居民用电类别核定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3.甘肃省静宁县供电公司存在不按时抄表、估抄电量、将累计电量按阶梯电价计量收费等问题。

4.陕西地电榆阳区供电分公司对个别电力用户在中止供电期间违规收取变损电量电费。

延伸阅读:能源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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