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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环评审批长宁县北郊220kV输变电新建工程

2016-09-29 14:0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变电站输电线路电力项目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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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工程建设期间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加强事故状态下对变电站绝缘油收集、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废油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外排,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

(五)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和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宜宾市翠屏区环境保护局、珙县环境保护局、江安县环境保护局、兴文县环境保护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和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宜宾市翠屏区环境保护局、珙县环境保护局、江安县环境保护局、兴文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9日

抄送:宜宾市环境保护局,长宁县环境保护局、宜宾市翠屏区环境保护局、珙县环境保护局、江安县环境保护局、兴文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核动力设计研究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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