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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价格司撰文:美国电价形成机制和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及启示

2016-09-07 08:34来源:价格理论与实践杂志社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化改革输配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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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美国电力市场法律制度健全,虽然法律授予FERC和各州公用事业委员会输配电价格定价权限,但在输电价格核定期间和核定后,电力用户、电网企业或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对电价水平提起行政诉讼,提交FERC行政法官裁决。行政法官通过听证会、书面沟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做出裁决。听证会参与者包括电网公司、FERC等监管机构、消费者代表以及由监管机构批准参与的环保团体等。如果一方不服裁决结果,可继续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三、启示和借鉴

(一)要结合国情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美国的改革经验表明,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但要结合本国国情和优势,防止盲目照搬照抄国外经验。美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是在联邦与各州博弈的基础上推进的,我国中央政府主导下的电力体制改革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我国目前实行的输配一体为主的网架结构和管理体制,有利于降低成本。美国专家认为,美国实行输配分离,主要是基于联邦和各州权限形成的,输配分开增加了运营和监管成本。从美国经验看,电网产权越分散,运营和监管成本越高,最终还会传导至销售电价由电力用户承担。这也是美国发电价格与我国相比较低,但是销售电价与我国基本持平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电力实时平衡的特性,电力市场是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在推进发电、售电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同时,要依据本国本省实际情况科学设计市场规则,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严格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加州电力危机的教训在我国重演。

(二)价格管制应规则明晰公开透明

FERC对输电价格的监管科学严格,成本审核制度监管有力,要求被监管企业填报的会计报表多达上百页,还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监审;定价机制科学明晰,监管队伍规模很大,监管措施十分有效。此外,在监管程序上十分公开透明,输电价格定价机制、企业成本数据资料、定价过程及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利益相关方质询和监督。按照三中全会要求,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是我国价格主管部门监管工作的重点,我们要借鉴美国的监管经验,完善各种类型自然垄断行业政府定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监审制度,积极推动定价全过程公开透明。具体到输配电价领域,一是完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要求电网企业按照电压等级准确记录和合理归集输配电成本,为按照电压等级合理分摊成本奠定基础;并不断完善有用有效资产的认定标准和运行维护费用的认定原则。二是尽快制定输配电定价办法。总结地方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尽快研究制定输配电价管理办法,做到规则明晰,科学合理。三是推进成本和定价过程公开。努力推进输配电成本公开,完善输配电价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人员培训,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制度法规,提升电价监管的科学化、专业化、制度化水平,努力做到管细、管好、管到位。

(三)坚持实行两部制电价

如前所述,美国配电价格一般执行两部制,相应的工商业用户和居民用户的电价一般也是执行两部制。我国主要对大工业用户实行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组成,基本电价是供电成本的固定费用,主要是为保障用户随时用电需要而做各项准备所耗费的成本,如变压器折旧、维护费等,与用户某时刻是否用电、用电多少没有直接关系,但与用户的用电容量或最大需量相关;电度电价是供电成本中的变动费用,与用户用电量多少相关。这是国际通行做法,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容量成本及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减轻全社会电力用户经济负担具有重要作用。

(四)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

在联邦政治体制下,美国各州财政、税收实行自治管理,而且输配电价主要以用户为对象制定,配电网成本按用户类别归集后形成价格,没有将各项成本分摊至各电压等级,因此,不存在各州之间、各电压等级之间的交叉补贴,仅在部分州存在工商业用户对低收入居民用户的交叉补贴。一些州政府为了保证低收入用户能享受到低价的供电服务实施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如加利福尼亚州、马萨诸塞州、宾夕法尼亚州等为低收入用户制定了折扣电价,华盛顿特区对低收入居民用户免收配电费,这部分差价费用通过向工商业用户征收政府性基金的方式弥补。我国存在较严重的电力交叉补贴主要是历史上保护居民、农业等弱势电力用户利益以及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形成的,与美国差别很大,况且就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也存在交叉补贴问题。减少交叉补贴涉及多方面利益调整,需要结合市场化改革进程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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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电价 | 价格司撰文:美国电价形成机制和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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