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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之售电侧的正确打开方式

2016-09-01 09:03来源:汉启能源前沿作者:源小能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改革售电公司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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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本结构是内生的,决定了售电公司的高度从资本结构上,选择独资还是合作成立售电公司,将决定售电公司的走向和发展高度。

下面就不同出资人组建售电公司的优劣势和可行性进行比较分析。

模式一:发电企业成立售电公司。具有天然的优势,由于坐拥发电资源,其售电公司开展零售业务只要接受售价即可,而非发电企业投资人背景的经销商却始终面临购售差价的风险。另外,发电集团成立区域售电公司可以过整合队伍,改变队伍零散、信息分散的弊端,建立“区域一体化”营销体系和协调机制,继而统筹资源,改变各自为战的弊端,统筹协调区域内发电企业的售电业务,开展集中报价与操盘,发挥区域整体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大国企存在的管理弊端、效率低下等问题也必然会成为售电业务创新的阻碍。

模式二:民营企业与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公司。一方面要实现持久发展,就必须具有防范购售差价风险的能力和实力,通过严谨细分用电市场来选择目标客户,练就一套勇闯天涯的“秘籍”;另一方面针对性的增值服务一定是一个方向。随着售电业务的逐步放开,零售市场的空间将会足够大,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也难以独霸天下。相信未来的售电市场将是各类售电公司优胜劣汰与共生共存的情景。

模式三:发电企业间连横组建。其主要目的是一方面避免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抱团取暖、规避市场风险、谋求长远利益。但此种组建方式就平台本身的性质、双方利益分配问题来讲,产生分歧是必然的。因而此类售电公司组建长期来看会面临合作问题。

其它:大用户独资组建。如果主要业务是为本企业代理购电,则完全没有必要;如果把其他用户作为零售的目标市场,其售电公司也没有任何独特优势可言。相关用户(如某一园区)联合组建售电公司如果主要业务是代理购电,其本质类似于售电公社或负荷集成商,这类售电公司也许将成为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员。鉴于前文所述理由,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以及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合作组建售电公司在此不做详细探讨,因为这类售电公司会让人们担心有借力“垄断”供电地位的意图。

4盈利模式:赚差价还是增值服务?售电市场是个很开放的市场,只要愿意,谁都可以投资组建售电公司,关键是有什么样的优势能够生存和发展。

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是一个可以带来高回报、稳定收益的投资领域,这一点在国外市场也被证实。售电市场开放后,对供电营业区内的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的职责仍然属于电网企业。无疑,售电公司的核心业务是购售电,因此赚取购售电差价当然是售电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积极拓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多元化的增值服务也将是大部分售电公司的业务之一,这些服务可能是赚钱的,也可能是不赚钱的,甚至是免费的,但增值服务一定是有成本的。从用户用电的角度而言,由于电力产品的同质性,首当其冲的是价格说了算,谁的电价低就用谁的电,优质服务或差异化服务在价格面前起到的是“锦上添花”的作用。如果说售电价格是核心利益的话,那么售电服务可以看作是在这一核心利益基础上的一种保持粘连性“友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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