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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

2016-08-30 17:2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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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政策措施

1.促进产业集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基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产业集聚。结合云计算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互联网经济集中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厂房兴办互联网经济孵化器、集聚区或电商园区,进行改造兴办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对重点IDC(互联网数据中心)等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时给予倾斜,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的市、旗区留存部分用于支持互联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达到享受自治区扶持电价政策所需条件前设置一定期限的经营过渡期,在此期间按相关扶持电价政策执行。市级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经济开发区(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培育等。鼓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互联网企业所需工作场所、人才公寓以及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公共资源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2.培育龙头企业。创新招商模式,推进以数据开发换项目、以平台建设招项目、以投资模式创新引项目,大力引进和推动阿里巴巴、百度、腾讯、京东等国内龙头互联网企业优先向我市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资源和市场渠道,优先在我市建立培训或创业基地,可参照有关支持政策奖励。加强资源整合,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将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委托市内优秀企业运营开发,力争催生一批信息技术行业龙头。(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3.鼓励创新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经营范围内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互联网企业登记注册可实行“先照后证”。支持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形式设立互联网企业。简化互联网企业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使用自有、租用的住宅或集中办公区域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创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搭建大学生创业创新平台,鼓励和辅导大学生进行互联网创业。对符合创业扶持政策规定的重点孵化项目,依托市相关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资助、融资担保等方式给予支持。举办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对在我市落地注册企业的获奖项目,优先给予市相关专项资金资助。鼓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和社会性组织创建互联网众创园,支持发展“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各种形式的众创空间服务平台,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有条件的旗区可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4.强化市场带动。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深入推动信息消费业态培育、重大信息消费平台建设。加快制定并落实政府部门采购本地云计算服务商、互联网企业的相关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优惠政策。普遍推行基于云计算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外包,大幅减少政府和企业自建数据中心,逐步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信息系统向云计算中心迁移。鼓励重点扶持的互联网企业购买市内云计算数据中心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可通过各种途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5.加强人才支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互联网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3年(含)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带项目到我市创业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通过专家评议界定,对确属优秀者,相关旗区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支持其申报各级人才项目评审;对获评的人才和团队,按规定给予经费资助,并对团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同时,为团队核心成员职称评定、家属就业、子女入学、落户等提供绿色通道。市内各所高校要根据教学科研实际,加大互联网行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调整专业课程结构,加强对计算机专业应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保障本土人才供给。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引导我市一批普通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向应用技术院校转型,建立一批实训基地。鼓励互联网、云计算企业设立培训机构,积极对接自治区及区外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我市互联网企业及相关经济开发区(园区)共同设立实训基地,由市直各有关部门认定验收后,通过市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内各有关高校,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6.加大资金支持。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等认定,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市转型发展基金、中小微企业引导基金使用方向,支持互联网产业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网络运营补助以及引进优秀人才等,支持互联网经济发展。对新认定的互联网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以及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支持。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鼓励吸引各类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和风险投资资金投资互联网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贷款、私募债券、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多种方式融资。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互联网相关企业,参照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先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优化发展环境

1.构建诚信体系。加强网络信用体系和可信交易保障环境建设,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规范信用信息的公开和使用,鼓励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服务。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的监管,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并将侵权、假冒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

延伸阅读: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新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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