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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6-08-25 14:49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智能制造云计算新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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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

配合做好重大工程包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部署,选择重点领域,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分步骤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重点促进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能源、服务、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壮大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过程中,积极支持“互联网+”融合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探索基于云计算的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新机制。积极构建创新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互联网+”发展的新模式。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网信办)

加强融资对“互联网+”行动的支持。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支持国家、自治区出资设立的有关基金投向“互联网+”。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积极支持、培育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赴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挂牌融资。推动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及时总结各领域实施“互联网+”行动成效突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引导“互联网+”全面发展。要组织各类媒体报道互联网创业创新的文化理念、先进事迹和典型企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互联网创业创新意识,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做强做大互联网新经济。

(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经信委、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

延伸阅读:新疆省售电侧改革调研报告

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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