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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时间 | 广东、重庆售电侧改革新动作频频

2016-07-12 09:28来源:闽电汇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改革配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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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17年12月31日前,燃煤发电企业因停机需要国网市电力公司倒送电的,除须缴纳的政府基金附加,并考虑相应供电网损外,下网电量可以通过上网电量抵扣。(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十一、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工(化肥除外,下同)企业用户和新增工业用户,以当前门站价1.62元/立方米(中石油)和1.64元/立方米(中石化)为基准,10年内相对固定,如遇国家气价调整或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管制,按照一定比例收窄波动幅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中石油集团在渝企业、中石化集团在渝企业)

十二、对具有调峰能力的工业企业日均用气量1万―5万立方米部分,配气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5万―10万立方米部分,配气价格降低0.15元/立方米;日均用气量10万―20万立方米部分,配气价格降低0.2元/立方米;超过20万立方米部分,配气价格降低0.3元/立方米。按月用气量实行阶梯价格结算。对经批准的新建分布式能源项目用气,配气价格降低0.2元/立方米。(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有关城市燃气企业)

十三、新增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工业企业用气优先采取上游直供方式,受管网、特许经营许可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直供的,由城市燃气企业采取代输方式供应。物价部门从严核定代输管网管输费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有关城市燃气企业)

十四、适时开展全市要素价格重点检查或抽查,依法查处乱收费、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十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资源要素保障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各项资源要素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物价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国网市电力公司、有关燃气企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原标题:电改时间 | 广东、重庆售电侧改革新动作频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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