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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附全文)

2016-06-29 16:0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力供应电网安全用电需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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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一)预警管理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密切跟踪电力供需走势,预测电网将出现电力缺口时,将用电限额等级报省能源局同意后,立即下达至各市(州),同时迅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级电网企业定期发布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发电企业按要求定期提供本月发电装机、生产及检修计划,燃料调运和储备情况等。

(二)方案启动

吉林电网在电力供需预警缺口5%以上,预计持续时间两天以上,全省电网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上报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市(州)接到省级电力主管部门下达的启动有序用电通知后,立即通知所辖县(市、区)及相关电力用户,衔接组织好错峰避峰和轮休方案的执行落实,依据方案确定的负荷、电量调控指标安排有关用户实施有序用电。

(三)执行程序

1.事前告知。各级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有序用电方案,在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要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

2.及时响应。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网省间余缺调剂和相互支持。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料储运。各市(州)电力主管部门接到省级电力主管部门下达的启动有序用电方案通知后,立即通知所辖市(县、区)及相关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相应限额等级,积极响应,加强用电管理,按照指令要求采取班次调整、设备检修和生产调休等措施,确保负荷调控指标落实到位。

3.监测跟踪。电网企业充分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和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对有序用电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实时监测,严格控制关停淘汰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等不合理用电需求,保障重要用户电力供应

4.紧急应对。紧急状况下,各级电网企业严格执行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保障应对突发和紧急情况下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5.事后告知。当电网供需平衡、有序用电工作结束时,各级电网企业应及时告知方案涉及电力用户,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6.效果跟踪。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各市(州)供电公司认真做好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统计工作,报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经省电力有限公司汇总后报省能源局。各市(州)电力主管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当地有序用电工作情况。

四、预警分级及指标

省能源局依照经济发展趋势和电力运行供需形势,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将用电缺口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Ⅱ级:严重(橙色、10%-20%),Ⅲ级:较重(黄色、5%-10%),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并根据实际情况下达本年度各级调控指标(2016年度各项指标见附件2)。

五、应急响应

(一)应对电源性缺电的响应措施

在启动负荷指标控制后,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有序用电工作小组开展有序用电工作。

1.Ⅳ级响应。当用电缺口在5%以下,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即采取启动错峰避峰用电方案,供电企业按2015年吉林省错峰避峰用电企业名单,通知企业实施错峰用电,确保居民用电。

2.Ⅲ级响应。当用电缺口在5%至10%之间,在实施Ⅳ级响应基础上仍有用电缺口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供电线路轮休表执行错峰避峰;对水泥、铸造等高能耗企业执行错峰避峰。对广告灯、霓虹灯、灯箱、“亮灯工程”等用电控制用电负荷。上述措施实施后仍有电力缺口时,根据缺口负荷进行限电。

3.Ⅱ级响应。当用电缺口在10%至20%之间,在实施Ⅲ级响应基础上仍有用电缺口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对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执行错峰避峰。对水泥、铸造等高能耗企业执行错峰避峰等企业和设备执行错峰避峰。对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化纤等生产企业进行负荷控制;对广告灯、霓虹灯、灯箱、“亮灯工程”等用电进行负荷控制。上述措施实施后仍有电力缺口时,根据缺口负荷按进行限电。

延伸阅读:2015年度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 平均停电时间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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