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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标准|通信设备集成服务及新建通信网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2016-06-28 09:20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通信设备国网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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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供应商】是指参与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项目投标或参与国网公司资质能力核实的主体。

【制造商】是指生产供应商用来参与投标(或参与核实)产品的主体。

2资质信息

本标准中标记“※”的内容为供应商应具有的产品生产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标记“※”的内容同样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提供通信设备集成服务能力及新建通信网设备能力的重要条件。

2.1基本信息

※2.1.1基本信息

查阅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若供应商营业执照已经三证合一,则仅查阅营业执照原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查阅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

2.1.3财务信息

查阅供应商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其中审计报告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2.1.4资信等级证明

查阅供应商的银行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

2.1.5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查阅供应商的审计报告。

※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3000万。

2.2报告证书

※2.2.1检验报告

查阅供应商投标(或参与核实)产品制造商的检验报告。

1)供应商投标(或参与核实)产品的检验报告出具机构应为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详见附录A检验报告出具机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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