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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的通知(全文)

2016-06-13 08:54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网规划变电站电力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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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沟专项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应将电缆管沟的管理权、使用权移交给供电企业,并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移交城建档案。

对满足移交条件的电缆管沟,供电企业应及时接收,不得拖延或拒收,并自接收之日起负责电缆管沟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电缆管沟保修期为1年,自移交供电企业管理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电缆管沟工程质量问题,由电缆管沟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三十五条政府和供电企业共同投资的电缆管沟,市政道路建设单位和供电企业应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建设规模、工程款支付等事项;电缆管沟投资经财政评审后,供电企业应按要求拨付所承担工程款给道路建设单位,并按财政评审结果予以结算。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根据规划要求,电力线路需纳入综合管廊的,参照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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