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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的通知》

2016-06-01 15:17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电网建设十三五变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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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涉及征收集体土地或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电网建设项目工程补偿费用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被补偿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因资金未按时到位导致电网工程严重受阻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电力企业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足额安排项目投资,及时将征地动迁费用划拨至受委托的地方政府。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各市政府,省电力公司)

(四)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依靠并发动电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将加强电网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安全的隐患,确保变电站、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为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政府,省电力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调整省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当前电网建设需要和省(中)直各有关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调整省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各市政府也要相应进行调整完善,加强本地区电网工程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地区电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电网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省领导小组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电网建设重大事项。各市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电网建设协调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电网建设和供用电生产相关问题,督促推进相关工作,对于电网规划和建设中遇到受阻等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畅通工作报告和信息报送渠道,省电力公司每季度向省领导小组报送全省电网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各市电力公司每月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本地区电网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省、市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建立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年度电网建设责任状,并将责任状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适时组织对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电网建设责任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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