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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与漳州耐欧立斯科技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合同

2016-05-25 08:35来源:北极星储能网关键词:科华恒盛储能企业风光互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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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买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漳州耐欧立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标的:风光发电机组等设备,合计总金额预计为20,608,000元,是根据项目设计方案预计的采购数量及金额,具体采购数量、交货品名、时间及要求等均按买方项目施工现场及要求执行;

3、交货时间:批次交货,以买方通知时间为准;

4、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其他情况。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耐欧立斯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2016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耐欧立斯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5,206,118.02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下述独立意见:公司拟与耐欧立斯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内容、形式以及审议与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框架合同的签订是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定价原则公允客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科华恒盛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与漳州耐欧立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设备采购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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