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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文件撞车税法 “电网负责结算”遭遇挑战

2016-04-12 08:11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改革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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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杯!具!了!当地的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拒绝了他们的申请!

理由,居然是税法的相关规定!!!

不说了,上图!

据小伙伴告诉观茶君,税务机关拒绝的核心理由,就是:电网不符合法定的“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条件。直白滴说,在售电公司参与交易的情况下,电网不能先向售电公司的用户收费并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

电网作为结算主体的地位遭遇了税法的挑战!

有小伙伴告诉观茶君,除了遭遇税法,电改配套文件中规定的电网负责结算的问题也遭遇了地方的挑战:在重庆售电侧改革试点中,售电公司坚持抛开电网,直接与客户结算,该想法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而电网企业则坚持按配套文件执行。据说,重庆的售电侧改革进展缓慢即与此争执有密切关系。

观茶君无法预料上述事件的最终结果如何,只能静观其变了。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延伸阅读:【解读】广东省竞价交易的电量电价计算示例

原标题:电改文件撞车税法 “电网负责结算”遭遇挑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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