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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丨售电政策十三问!售电公司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6-02-02 07: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售电公司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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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规定了下列情况下,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暂不开展竞争性售电业务:

(一)由电网企业现有机构承担电力交易机构职能的;

(二)所在地区电力交易机构采取电网企业子公司的;

(三)所在地区电力交易机构采取会员制以外组织形式,且售电公司由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合资组建的;

(四)能源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那么怎么样做好监管?首先要创新监管方式第一依靠诚信系统的建设。不仅电力,现在全国都在做诚信系统建设,将来电力诚信系统将与全国的诚信系统,包括税务、犯法等等挂钩,也要建立黑名单库;第二采取立法、退出市场等手段。第三在监管方式上,采取国外经验引进第三方监管,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请他们来分析汇总各方面的数据,为监管提供决策提供依据。

3、广东、重庆批准售电侧试点 其他省份还有没有可能开展?售电公司该如何运营?

广东省发改委和重庆市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申请了作为售电侧改革试点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已经分别对其进行了批复,国家能源局希望把广东的售电侧改革作为全国的标杆,从委托的试点起步,有序的推进售电侧改革,对于其他省份,按照中央意见,各个省市可以自愿申请。

4、售电公司开展输配电业务,开展增量业务存在哪些问题?与电网企业合作是否会解决这个问题?

在有序放开配电网管理办法的讨论稿里提出,只要拥有电网资产的绝对控股权,就可以向当地能源监管主管部门申请电网运营权,开展配电网业务;存量方面可以组合。增量可以混合所有制模式,如果电网公司不愿意建配电网,政府将采用招标形式建设配电网,让有能力的、愿意参加配电网的投资者组建配电网公司,也可以进行组合,分配股权,根据新进入的用户的股权多少来进行股权协作,不存在规定一定是电网公司或一定发电企业组建的配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要开展配电业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要考虑:第一,考虑资金是否能支持建立配电网;第二,考虑是否有技术能力建立配电网;第三,考虑投入与回报周期较长。不建议一般售电公司去做配电业务。

国外是可以多元资金建设配电网的,但是做好后,政府要监管运营;目前国网对配网服务可靠性要求较高,配网放开后,政府要对可靠性进行考核,并有相应的惩罚机制。

配网建设后的电价由政府来定,建设增量配网业务,多少年可回收成本需要考量;

目前可预见我国未来还会继续存在交叉补贴电价的问题,保底业务由配网公司运营。

配电网建立后要承担配电网责任,一个地区只能有一家配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可以无限多。

5、是否允许发电企业建设线路?未来是否会放开发电企业建设线路?

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计划是指工业园区这样的配电网,而不是公用的配电网,更不是输电网络。

要坚持公用型,以电网公司的输电线路为主,电网公司就是“高速公路”,不允许重复建设输电线路。文件中提到的“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其中“管住中间”就是管住输电网,按照文件要求应严格加强输配网建设的统筹规划,电厂不允许直接拉线到用户。如果想建设线路,可以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我国在投资环节是分级管理的,不管是电源侧还是输电侧、配电网,都由相对应的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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