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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与中兴:狼牙对牛角的20年战争 (经典)

2016-01-11 15:46来源:上市融资关键词:华为中兴任正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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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维先通与691厂、深圳广宇工业公司共同投资创建了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两家国有企业控股51%,维先通占股份49%。鉴于以往的教训,董事会确定由中兴维先通承担经营责任,两家国有企业不参与运营。这就是后来被人们津津乐道的由中兴首创的“国有民营”产权体制。

在1997年上市前夕,中兴新通过资产重组创立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新占上市公司股份的35%,之后中兴新持股比重不断下降。2004年1月,侯为贵当选为中兴通讯董事长,港交所H股上市。

虽然国有股代表在中兴通讯董事会占优,对于外界的质疑,侯为贵多次对外表示,中兴通讯是一家对股东负责的民营公司。他说:“我个人认为,无论中国政府持有本公司多数或少数股份,这并不相干,因为我们是一家透明的上市公司。”

1996年,侯为贵决定突破原来产品结构上的单一性,向交换、传输、接入、视讯、电源、移动、光通信等多元化领域扩展;凑巧的是,任正非也在同一年为华为制定了发展计划,在产品结构上同中兴几乎如出一辙,至少有70%的产品是重合的。

同城兄弟头一回有了针锋相对的苗头,开启了此后15年双方激烈混战的大幕。

随即,双方开始紧锣密鼓地排兵布阵。天生“狼性”的任正非组建了一批极具攻击性的销售团队,四处出击,争夺市场;而侯为贵则使出价格利器,用低价俘获人心。

是继续各自为战,还是直接撕破脸皮兵刃相见?任正非分析,同中兴相比,华为在市场占有率、销售渠道及销售规模上都有一定优势,1996年华为销售额为26亿元,而中兴只有6.8亿元,如果主动出击,华为胜算很大。任正非决定给侯为贵一个下马威,令他措手不及。

1998年,在湖南、河南两省的交换机投标会上,华为递交了一份特别的标书。在这份标书上,华为将自己的产品同中兴的产品进行了详细对比,并委婉表示华为在性能上远优于中兴。不过令任正非始料未及的是,在投标会的第二天,中兴如法炮制、以牙还牙,全面更换了一份打击华为的标书,最后抢得大额度订单。

任正非会就此认输吗?当然不会。他迅速拿起了法律武器,在河南高院和长沙中院起诉中兴,状告其将“中兴电源”与“华为电源”进行引人误解的对比,引来各路媒体争相报道,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以为中兴在恶意竞争,华为先入为主地打响了品牌维护战。

随后侯为贵奋起反击,也在郑州、长沙摆下公堂,期望“以牙还牙”的法子能再度显灵。最终官司四起双方各赢一半,华为被要求赔偿中兴经济损失180.5万元,中兴被要求赔偿华为经济损失89万元。

首次交锋,华为输了官司交了银子却赢得了品牌和市场。从1998年到2000年,中兴年销售额从41亿元增至102亿元,而华为年销售额则从89亿元增至220亿元。华为一举奠定自己的王者地位。

原标题:华为与中兴20年战争 (经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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