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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2015-12-02 11:30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推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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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新品研发奖励标准。享受研发奖励的新产品需形成实际销售(销售数量在10辆以上)。车辆生产企业在申报奖励时需提供有关车型销售情况的说明和凭证(销售合同、发票等)。

五、实施备案制。从发文之日起,凡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入苏州地区销售,均需到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主要内容:

(一)销售机构基本情况;

(二)销售车辆的型号和规格;

(三)车辆的相关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情况,质保承诺;

(五)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各地应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4〕77号)有关精神,对本地区实际推广应用的符合规定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各地落实和兑付补贴资金情况将作为以后国家新能源汽车奖励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严格按照苏府办〔2015〕157号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兑现财政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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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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