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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能监办:印发关于开展电网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5-08-19 11:11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关键词:电网建设电网企业电力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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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范围

电网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监管范围包括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县供电公司2014年以来组织实施的10kV及以上电力建设项目,包括集中招投标的居配项目、电网项目、客户工程等。

110kV及以上在建电网工程项目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范围包括2015年在建的110kV及以上电网工程项目(含各电压等级变电、出线等配套工程)。在建的工程是指已中标、已签订施工合同或正在施工的项目。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情况。其中涉嫌挂靠、借用或超越资质的施工企业,应立即停工并暂停结算工程款(8月20日前完成)。

(二)现场检查。江苏能源监管办对有关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9月)。

(三)总结评估。专项监管工作结束后,江苏能源监管办将形成专项监管报告报国家能源局,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有关电力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工作部署,落实人员责任,确保本次专项监管取得实效。

(二)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并按市、县分别填写附件1、2、3、4,各市县供电公司填报的表格请省电力公司负责汇总。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江苏能源监管办,自查情况应包括自查报告以及附件表格,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附表4中的项目含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形式开展的承装(修、试)工程。

(四)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有关电力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配合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反映电力建设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现场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资料等行为,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严肃查处。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单位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沈新跃 谢振凡

联系电话:83115286 83115292

传 真:83115045

电子邮件:12398jsb@nea.gov.cn ,xiezf@nea.gov.cn

地 址: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22楼

邮 编:210008

原标题:关于开展电网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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