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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西宁~格尔木电气化铁路青海境内供电工程(330千伏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2015-06-15 08:38来源:环保部关键词:供电工程变电站线路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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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兰州~西宁~格尔木电气化铁路青海境内供电工程(330千伏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变电站及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泉吉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其他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变电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或抑尘,不外排。变电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变电站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五)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10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及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调查报告分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及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9日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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