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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电力开年大戏:习总点赞核电、电改再次扬帆

2015-01-19 11:00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赵雅君关键词:刘振亚会见晏志勇李克强考察电力设计院习近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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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源规划(Intergrated Resources Plan,英文简称IRP)是近30年来经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能够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一种新型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法,尤 其是在协调能源与环境关系上十分有效。IRP是根据未来用电需求,对于各种供应侧装机与电网扩容方案以及各种需求侧负荷管理方案进行统筹,按照供应侧和需 求侧(包括环境、节能)总体范围内成本最低(“最小成本”)的准则进行优选。

第三是改革传统电力供应体系,推动重大技术路线、产业结构和商业模式创新转型。

本轮改革应大力推动传统电力供应体系向这一符合国际能源大趋势的方向加快转型。此外,优化资源组合。一是实现化石能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二是要促进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减少弃风弃光;三是通过确定输煤与输电的最佳比例,优化跨区域能源输送的技术经济参数,最大限度提升资源与环境效益。

总之,我国有限的化石能源资源是继续低效燃烧还是转而高效利用?究竟选择何种技术路线?事关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顶层设计,也是本轮电改必须回答的重大命题。

第四是改革电力企业的功能定位,使其适应新的角色转换,充分发挥在能源革命中的作用。

通过改革强化电网企业的公用事业型企业性质,使其考核指标与售电量赢利相脱离,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这必将推动电力企业(特别是供电企业)由目前的电力供应向电力服务转变,由产品运营向价值运营转变,促使其像开拓增供扩销市场一样去开拓节能减排、用电服务市场,最终定位为受政府委托执行国家IRP规划的实施主体和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最佳能源解决方案的“综合能源服务商”。

第五是改革法规制度,建立市场导向的旨在实现绿色低碳目标的法规、政策、监管框架,构建国家新型电力治理体系。

立法是改革的前提。电力体制改革作为国家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做到立法与改革有机衔接。政府在设计制订适应改革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中应起主导性和决定性作用。这里仅列出以下几方面着力点:

法规方面

重新制订《电力法》,并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配套法规相衔接,形成涵盖电力供应、消费、技术、体制诸方面的电力法规体系。

新《电力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应由过去的“加快发展、保障供应”转向“绿色低碳、节能优先”,绝不是仅仅在原来基础上的文字增删修订,而应作“革命性”的重塑。

新《电力法》不可或缺的几项内容是:

明确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中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在节能减排上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明确国家电力工业综合资源规划(IRP)设计主体的法律定位。

原标题:2015开年大戏:习总点赞核电、电力改革再扬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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