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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能监局发文遭质疑:电源、电网能否一碗水端平

2015-01-13 16:57来源:能源网-中国能源报作者:方笑菊关键词:分布式能源并网电网企业电网调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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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钟瑚认为,任何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应在上述两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山东通知》不仅没有体现可再生能源电力保障性收购和优先调度原则,反而通篇都是对风电发电企业的限制性规定和惩罚措施。其制定的很多条款让可再生能源企业望而却步。”吴钟瑚说,“这显然会严重影响风力发电企业的投资积极性,阻碍行业稳定发展,有违《可再生能源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也与当前国家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大方向相背离。”

其次,“有违《行政处罚法》”。

“《山东通知》和《华北细则》出台的依据应该是国家能源局此前下发的关于《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配套细则通篇读下来更像是处罚性文件。”李艳芳十分不解地表示,“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通知中并未设定行政处罚原则,那么此文设定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呢?”

李艳芳还告诉记者,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府部门可以委托他人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的工作人员;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继续检查或者继续鉴定的,应当有条件地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

电网企业也是行政执法的相对人,文件委托电力调度企业执法罚款是严重违法行为。”她说,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都是市场里平等的法律主体,是利害关系人。监管部门委托有利害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执法,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对此,吴钟瑚也认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把监管部门的权力转移到电网企业,赋予其不应该有的行政权。”

此外,《山东通知》标准过高,技术经济上不合理也是广受诟病的重要原因。

原标题:地方能监局发文遭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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