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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安全面临威胁 电力设施保护需多部门综合施治

2014-12-25 09:43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李振江 王旭辉关键词:电力设施电网安全电力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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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电力法规有明确规定,但很多时候却得不到执法部门的有力支持,认为电力法规是部门法,由电力部门执行就可以了,导致了电力设施保护唱“独角戏”,势单力薄。

因此,防止电力设施免受破坏仍面临诸多难点。如部分人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总觉得保护电力设施跟自身利益距离遥远,遵纪守法意识淡薄,保护电力设施觉悟性低。同时,建设规划、宅基地划分、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等各自为政,如果发生利益冲突,难免会忽略电力经济的发展。

此外,电力线路通道内施工没有履行许可制度。尽管《电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但这种规定难以得到真正落实。

是综合性社会工程

据了解,目前河南不少地方根据当地实际,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电力设施保护经验。如濮阳市实行属地化管理,明确属地责任和权利,同时坚持开展电力设施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新乡市推行电力行政许可制度,凡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作业的,均应向当地电力管理部门提出施工作业申请,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方可施工;济源市注重沟通协调和协同协作,促使保护电力设施形成工作合力。

河南省电力公司相关人士表示,防止电力设施遭受破坏是长期、艰巨的综合性任务,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面很广,仅靠供电企业显然不够,需要借助林业、公安、城建等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实效。

当前正值冬季,也正是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高发季节,再加上雾霾、冻雨、大雪等劣天气影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形势严峻。为此,许多业界人士呼吁,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请严防电力设施破坏行为,自觉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原标题:保护电力设施需多部门综合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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