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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力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8种行为算偷电

2014-09-24 08:36来源:四川法制报作者:宋锫培关键词:电力保护条例特高压电力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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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线树矛盾修剪古树名木要办手续

实践中,由于林木产权人通过抢种抢插不合理要价、赔偿标准缺失等原因,导致“线树矛盾”长期难以解决。此外,由于林木未得到及时修剪引发森林火灾、触电伤亡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

因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要求进行公告。公告前已有的林木和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与产权人协商,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同时规定,林木产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应当依法予以修剪;逾期不修剪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修剪影响安全距离的部分,并不给予补偿。修剪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此外,《条例》还设立了公告机制,明令禁止恶意抢种、抢建等行为。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要求进行公告。在公告明示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

关键词:护线队伍设专人定期检修消除隐患

群众护线制度是防止盗窃、破坏电力线路设施,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电力线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及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组织群众建立护线队伍、开展护线工作,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第十二条也明确了电力产权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巡视、维护、检修,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条例》同时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未按规定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检修而造成事故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应急处置未制定应急预案最高罚五万

据介绍,针对四川灾害频发、电网结构复杂特点,《条例》将实践中好的经验提升到法律规范层次,特设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门章节,明确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细化了应急预案及启动、紧急措施和征用等,规定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应以政府为主体。《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制定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原标题:四川将实施电力保护条例 规定8种行为算偷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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