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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及流程图揭晓

2014-08-05 10:57来源: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关键词:甘肃监管办公室电源电网监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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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单方面原因调整接网方案和要求的,应商对方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确定新的方案,相关费用由提出调整方承担。

第十条 甘肃能源监管办对新建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投资界面实施监管。

新建电源项目的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应与电源项目协调进行,做到配套送出工程与电源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运。

对于直接接入输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其接入系统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产权分界点为电站(场)升压站外第一杆(架)。对于发电企业主动提出建设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后需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资建设。

对于直接接入配电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发电企业(个人)经与电网企业协商,也可以投资建设。

第十一条 甘肃能源监管办对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接网协议的签订及其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新建电源项目和送出工程均核准后30个工作日内,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应签订接网协议,并由电网企业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甘肃能源监管办备案(含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的核准(备案)文件)。接网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电源项目本期规模、开工时间、投产时间,配套送出工程投产时间,产权分界点,电力电量计量点,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等。其中,新建电源项目和送出工程建设周期原则上参考相关工程建设定额周期有关规定。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接网协议,相互配合,确保电源电网同步建成投产。除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延后外,因单方原因造成投产时间迟于接网协议约定时间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约定标准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第十二条 甘肃能源监管办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信息公开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业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全过程规范管理的信息档案制度,真实、准确、全面记录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的有关信息。

电网企业应通过门户网站或信息平台等方式公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相关工作制度,为发电企业查询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进度提供便利,并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申请接入电网的发电企业通报截止到上季度末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发电企业书面协商接入的项目列表,配套送出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各项目发电企业书面协商接入时间、电网企业书面答复时间;

(二)该新建电源项目配套电网工程项目概况、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

(三)与该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相关的其他信息。

发电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电网企业通报截止到上季度末的下列信息:

原标题:关于印发《甘肃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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