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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用电参照“标准答案”

2014-07-01 15:26来源:济南日报作者:甄真关键词:国网山东阶梯电价电价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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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表居民用户怎么办?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自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户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即按每度0.555元执行,此为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不得自行加价;电网对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合表居民用户供电价格同步调整为每千瓦时0.501元。

电取暖用户如何认定?

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居民小区业委会或居民楼委托单位(个人)提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的电取暖用电认定申请,提供整个小区或整栋楼所有电取暖居民用户的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对符合条件的单户安装“电取暖”用户,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房产证(或户主的身份证)。经电力公司确认并现场核实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蓄能式电热器、电热膜、以电及新能源混合的采暖设备(太阳能辅助电加热、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的,认定为电取暖用户。“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居民用户每两年应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办理“电取暖”用户用电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电取暖”用户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原标题:山东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用电问题怎么办 请看“标准答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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