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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电力市场16载风雨之路回顾

2014-06-09 13:14来源:国网杂志作者:黄李明 马莉 张晓萱关键词:电力市场澳大利亚输配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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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能力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改革之初,澳大利亚没有全国性的电力监管机构,为适应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澳大利亚逐步对电力市场监管体系进行了国家层面的整合。目前,澳大利亚全国的能源电力监管职能整合到能源资源常务理事会(SCER),负责能源资源政策和市场发展;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负责能源政策规则制定;澳大利亚能源监管机构,负责能源监管。NEM市场监管逐步完善,市场监管、国家输电网规划、输配电网定价等管理能力逐渐增强,如AEMO每年为NEM提交一份国家输电网发展规划,AER获得了更多修改或拒绝网络定价申请报告的权力等。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除了2003年建立的消费者代表委员会之外,2013年12月,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COAG)还审核通过了消费者质疑委员会,为AER出谋划策并供其审议。同时,能源资源常务理事会正在考虑在今年中期建立正式的澳大利亚能源消费者实体,代表所有能源消费者尤其是家庭和小型企业的能源消费者发出呼求。

发售环节引入竞争,建立全面竞争性市场。澳大利亚通过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竞争,输配电环节严格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形成了“多买多卖”的全面竞争格局。NEM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由多个销售者和购买者构成,即发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中卖电,零售商在批发市场中买电并卖给零售市场,用户可以从多个零售商中选择购买,输配电公司提供电网服务,其价格由监管部门根据市场规章核准、修改、公布。目前,新南威尔士、维多利亚、昆士兰、南澳和首都特区已放开所有用户的选择权,塔斯马尼亚放开了年用电量150兆瓦时以上用户的选择权,每年大约有170万用户更换零售商。2011年,《国家能源消费者框架》《国家能源零售法》开始实施,将放松各州零售价格管制,促进需求侧参与市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对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设计和性能进行阶段性评估,发现问题并改进。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对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的设计和性能已经进行了三个阶段评审。第一阶段是在2007年1月?2008年5月;第二阶段是在2008年5月?2009年11月;第三阶段是在2011年3月?2012年11月。其中,第三阶段评审提议改进中心调度程序的设计,让消费者从降价中获得利益。此外,评审还提出要能源管理服务提供商能够与零售商一同运营,要采用具备远程通信数据采集功能的智能电表,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节电教育。去年,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开始将提议付诸实施,但实施尚需要几年时间。

从澳大利亚发展电力市场的经验来看,建立国家电力市场能够充分促进市场竞争,实现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我国可以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通过扩大市场范围,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增强市场竞争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供更为经济和可靠的电力供应。

此外,加快电网建设是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基础。澳大利亚把加强跨州电网建设作为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澳大利亚国家电力市场的运行,各州间的商业运行联络线陆续开始修建。我国目前电网还相对薄弱,应加快特高压交直流电网建设,为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坚强的物理载体。

原标题:澳大利亚电力市场16年回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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