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改委2024-04-02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应建设运营满足区域内各类用电需求的配电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接入电网、供电保障等服务,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2-07
(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披露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配电网电压等级、配电区域、配电价格等信息。(三)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1-23
(2)各类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3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5.8%,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5.8%。
来源:中国电业与能源2023-01-19
承担绿电消费配额的市场主体有两类:第一类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2022-07-07
电网企业,指拥有输配电网运营权的企业。供电企业,指拥有电网资产并从事电力供应的企业,包含增量配电企业。售电企业,指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的企业。第五十八条【本数说明】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2-05-06
配售电企业指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企业,也称之为第二类售电企业或增量配电网企业。...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指出,承担消纳责任的第一类市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2022-04-06
(一)市场责任主体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包括:第一类,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2-02-14
在《服务规范》中,专门补充完善了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使用的《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以及许可证注销工作内容,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相关许可业务。(四)优化监督评价。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2021-12-24
其他市场主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2.其他市场主体,包括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11-17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发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项目业主须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1-11-12
《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供电类—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申请专用)》(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2....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售电公司用)(示范文本)中提到。一、申请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配电网项目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1-08-30
供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供(配)电区域变更全覆盖核查,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按100%的比例现场核查。...6.许可证注销输电、供电企业(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全覆盖核查,失信、严重失信的企业按100%的比例现场核查,其他免予核查。
来源:南方监管局2021-04-06
及时更新精简后的办电环节、时长等办理用电业务信息;二是加强门户网站运维工作,如因故网站无法访问的,应通过营业厅、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避免因网站未能正常运转影响用户获取信息需要;三是新成立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主体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1-03-17
科学设定消纳权重指标是突破口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目前,在我国共有两类市场主体需要承担消纳责任,一是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二是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电力大用户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1-01-04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未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电力交易机构不得允许其注册、交易。...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时,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核实其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注册信息是否与许可证记录相符。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12-09
售电公司应披露的公开信息包括: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披露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编号,配电网电压等级、配电区域、配电价格等信息。
来源:能源杂志2020-11-19
2018年2月,《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09-30
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时,电力交易机构应当核实其是否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不得注册及交易。...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允许超过规定时限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交易的,由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2020-08-10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
来源:智见能源2020-06-29
售电侧放开后,目前国内成立多家售电公司,其中最有可能发展为综合能源服务商的是具有增量配电网投资,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这类公司的定位是综合能源服务的盈利模式,除基本售电业务外,更多发展增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