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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电力并网互联”相关结果11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4-01-05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8条)五、不配合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一)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信息(《电力监管条例》第34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44条,《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16条,《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3-09-28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4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62条)三、拒绝或者阻碍依法履行职责(《电力监管条例》第34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44条、《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16条、《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12-23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程序规则》是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开展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对进一步规范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保证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及时

      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 “三指定” 行为认定指引 (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09-02

      》(办稽查〔2006〕8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能源局:<mark>电力并网</mark><mark>互联</mark>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09-02

      》(办稽查〔2006〕8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03-09

      二、深入开展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积极化解市场主体争议纠纷高度重视能源行业争议纠纷调解机制的定分止争职能,严格按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国家能源局能源争议调解规定》,进一步健全争议纠纷解决制度,积极开展争议纠纷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2018-06-06

      因并网互联产生争议的,可以按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监会令21号),提请国家能源局各地派出监管机构处理。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8-05-14

      依据就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的,增量配网与电网企业之间因并网互联产生争议的,按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监会令21号),提请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

      发改委发布第一号令 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两项规定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2017-06-14

      第二十六条发电厂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达不成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依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局废止《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2016-11-25

      第二十六条发电厂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达不成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依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关于《山东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14-07-15

      第十七条 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工作有争议的,按照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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