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源市司法局2025-08-28
第三十四条【用电计量装置故障】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计量失准时,供电企业应当免费予以维修或者更换,但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用户应当配合供电企业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处理,必要时需要采取中止供电措施。
来源:威海市人民政府2024-12-03
第三十四条用电计量装置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用户发现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发生故障、损坏或者丢失,应当及时通知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更动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来源:二连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11-19
用户对用电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仲裁检定。检定期间,用户电费仍应按期缴纳电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电费。...第十九条【电费缴纳】供电企业应当主动公开电价相关政策文件及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电力交易合同等约定,根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电费结算依据,向用户收取并通知用户缴纳电费。
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08-07
第三十四条 用电计量装置应当经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用户发现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发生故障、损坏或者丢失,应当及时通知供电企业,由供电企业按规定予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更动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及相关装置。
来源:昆明市工信局2024-06-26
第四十四条 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计量失准时,供电企业应当免费予以维修或者更换,但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用户应当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必要时配合进行停电操作。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4-04-18
再如原《规则》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供电企业应当按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按期向用户收取或通知用户按期缴纳电费。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电度电费按国家规定的目录单价计算。
来源: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03-04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6)采取非法技术手段给电费充值卡充值并使用该充值卡充值后用电;(7)采用其他方法窃电);5、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3-09-15
如将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时间由3天内压减为24小时; 按实际用电天数对未装用电计量装置的临时用电用户清算预收电费;删除了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不足1元按1元收取的要求;优化了表计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明确了新装
来源:河北省司法厅2023-06-27
;(四)故意损毁用电计量装置或者破坏用电计量装置的准确度;(五)安装、使用窃电装置;(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非法充值的电费卡充值用电;(七)采用其他方式窃电的。...第五十九条【窃电行为】下列行为属于窃电行为:(一)擅自在供电企业或者其他电力用户的供电、用电设施上接线用电;(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开启法定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3-06-01
第三十五条 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计量失准时,供电企业应当免费予以维修或者更换,但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用户应当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必要时配合进行停电操作。
来源:甘肃人大网2023-03-31
(三)伪造、非法开启法定的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的;(四)故意损坏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五)故意使法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的;(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的
来源:中国浙江人大2022-10-14
依照前款规定送检的用电计量装置经检定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承担;用电计量装置经检定不准确的,检定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退补电费。...用户对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且不认可现场检测结果的,可以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与用户就更换用电计量装置时间、计量检定机构、送检程序等达成协议并按照约定送检。
来源: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10-10
第十九条【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异议】电力用户对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在协商、检测、调解、仲裁或诉讼期间,其电费仍应按期交纳。...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一)销户必须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二)用户已向供电企业结清电费;(三)查验用电计量装置完好性后,拆除接户线和用电计量装置;(四)用户持供电企业出具的凭证,领回电费保证金或解除电费保函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10-09
来源:浙江人大2022-08-02
用户对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可以委托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用电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电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2022-07-07
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用户对供电企业维护用电计量装置和查电抄表,应当提供方便。安装在用户厂区、小区等之外公共区域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企业负责保护。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2-01-30
供电企业应当采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实现用电计量装置功能和运行误差的在线监测,对计量功能不合格或者运行误差超出允许范围的用电计量装置及时进行更换;合格的用电计量装置,可以继续使用。
来源:海口市住建局2020-09-16
抄表到户后,供电企业将定期抄读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直接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意见》自8月2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0-04-30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