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2022-12-12
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应的政策规范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第二十八条电力企业应当督促电力监控系统专用安全产品研发单位和供应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关键技术泄露。...自行组织或委托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机构开展调度范围内电力监控系统的自评估工作,配合开展电力监控系统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范围内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应急处理,参与电力监控系统的网络安全事件调查和分析工作;(二)组织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开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培训和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