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15-06-0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跨县(区)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区)辖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县(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5-19
37.其他城建项目:除跨设区市或有跨流域影响的项目由省级核准外,城市快速路、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项目由市县按省级批准的专项规划(计划)核准。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1-2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综合市政基础设施:单片开发面积在1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