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3-20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3-12
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3-12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3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3-10
4.加快环评审批文件的办理。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环评审批前置事项,非行政许可的各类生态保护区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不再作为环评审批要件。...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2-04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21号),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5-02-03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于取消核准或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按照职责分工,做到同步改革,相应调整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审批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