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电网报2022-01-18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明确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容量电价机制实际上是支持新技术获得商业回报的一种过渡方式,在市场尚未成熟阶段,独立储能电站可参照抽水蓄能价格机制,采用两部制电价,即以容量电价为基础,通过现货市场形成电量电价或由政府指导充放电价格,上一监管周期内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及执行电量电价形成的收益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1-11-23
在负荷侧,可大力发展需求响应,设计合理的激励资金保障机制,优化峰谷电价和尖峰电价机制,结合现货市场建设探索实时电价。在储能侧,可在条件适宜地区稳步推进抽水蓄能发展,鼓励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投资建设。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1-11-19
最后,电价机制在传导碳价体现绿色价值将发挥重要作用。实现“双碳”目标涉及千家万户,需要通过激励机制把行业和消费主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碳价是重要工具之一。...(三)积极参与并充分运用电价机制促进全社会减碳在发电端,由于新能源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电网公司需要通过多种价格机制来引导储能站、调峰设备等不同作用的发挥,引导不同主体参与系统稳定运行,引导社会投资。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1-11-17
研究电源、电网、储能之间利益分配机制,合理疏导储能参与系统调节成本;推动建立健全峰谷电价、尖峰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需求侧管理电价机制,促进用户侧储能参与系统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