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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为您找到“电力法”相关结果387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20-01-17

      2020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来源:光伏头条2019-11-26

      地方政府的制约因素:新增新能源投资规模指标、新能源电力消纳新增容量(这严重依赖于电网企业的规划和投资)、自然资源条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如《电力法》严格禁止的“隔墙售电”等。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10-23

      另外,2018年修订的《电力法》没有了跨省和非跨省供电营业区的区别表述,但并不能以此判断它取消了跨省的供电营业区。...但很明显,这与《电力法》是不一致的,也与行政审批和事后监管分离的原则不符,无形中增加了供电企业申请许可的环节,与国务院“放管服”的精神不符。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10-10

      根据输电阻塞的产生原因、管理技术手段以及电力行政管理及监管制度,输电阻塞管理及其法律规制制度与现行的电力发展规划制度、“一法三条例”(指《电力法》和《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2019-09-26

      尽快修订《电力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统一开放、高效运转的电力市场体系。重点完善与全国电力市场相适应的交易机制,逐步统一省间电力交易规则,促进跨区跨省直接交易,打破省间壁垒和市场分割。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2019-09-11

      江苏省电力条例(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促进电力事业发展,保障电力建设、生产和供应,提升社会综合能效,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2019-08-16

      比如,《电力法》就明确“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观茶君试着梳理了一下,主要内容如下:一、规范调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整理之后,观茶君发现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很多,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08-13

      毋庸置疑的是,在这张百万元罚单中,转供主体在当地目录电价和峰谷平比率测算的综合比例电价中,加收了被转供用户25%的费用,并在电价中合并收取,既违反了《电力法》中禁止与电费捆绑加收其他费用的条例,同时,转供主体也未对电价和用电管理服务费用实施价费分离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08-13

      电力法》第三条: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未经供电企业批准的转供电行为;电费违规加价属于违法行为;供电经营行为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原《供电营业许可证》)。

      来源:电联新媒2019-08-09

      从现行《电力法》《电力供用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来看,经过供电企业批准的转供电行为是被允许的。我们现在所讨论的转供电行为,特指经过供电企业批准的。可见,转供电问题的核心就是违规加价。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9-07-31

      作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尽管我国有《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但迄今为止,我国的能源法律体系仍然很不完善,不仅缺少《石油法》《天然气法》等主要能源法律,而且缺少“龙头...它的理想化要求应是一个由能源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它包括能源基本法、节约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煤炭法、电力法、能源公用事业法、原子能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有关具体能源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法规

      来源:国家电网报2019-05-28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两轮降电价政策叠加,打通“最后一公里”更为迫切转供电主体的违规行为,带来的弊端远不止此。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04-28

      摘要《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层面电力立法对电网建设的规定较为原则。为了解决电网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方电力立法补充完善了电网建设相关内容,单项立法也日渐增多。...我们更期盼修订《电力法》时能对电网建设作出更为完善的规定,或出台电网建设专项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相关阅读:电网建设地方立法比较与发展趋势(上)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04-23

      摘要《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层面电力立法对电网建设的规定较为原则。为了解决电网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方电力立法补充完善了电网建设相关内容,单项立法也日渐增多。...《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层面电力立法都将电网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电力设施”和“供用电”冠名的地方立法也都必然要对电网规划和建设作出规定。

      来源:电网头条2019-04-11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转供电主体的不合理加价、“截留”行为,应该依法受到处罚。终端用电客户怎么维权?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2019-04-02

      《国家电力法》赋予电网企业上诉至澳大利亚竞争审仲裁特别法庭的权利,请求对澳大利亚能源监管会所做出的决定进行有限度的重新审核。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03-15

      按照《电力法》第三条: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2018年发改委文件这样规定: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主体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

      电能质量领域市场发展报告——节选自《2018电能质量行业发展白皮书》

      来源:亚洲电能质量产业联盟2019-03-11

      2018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修正案在电力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于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中国能源革命的法律表达:以《<mark>电力法</mark>》修改为视角(下)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02-26

      电力法》体例结构的调整根据《电力法》施行二十余年的情况,并结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方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议调整《电力法》的篇章结构(见表1),以更具逻辑和指导意义的新体例涵射能源革命的精髓。

      来源:电力法律人茶座2019-02-22

      ,《电力法》应当进行相应删除。...为了因应普遍存在的缺电现象,《电力法》的制度安排集中在开发电力资源和振兴电力产业方面。在这一背景下生成的《电力法》,实际上是“电源开发法”,或“电力振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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