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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 转供体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

2018-08-15 09:52来源:四川发改委关键词:电价电网企业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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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丰枯峰谷电价政策

1.丰枯季节

枯水期:每年1—4月和12月

平水期:每年5月和11月

丰水期:每年6—10月份

2.峰谷时段

高峰时段:7:00—11:00,19:00—23:00

平时段:11:00—19:00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3.浮动政策

丰水期电度电价下浮5%,枯水期电度电价上浮5%,在丰枯浮动的基础上,高峰时段电度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度电价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浮动。

上述丰枯峰谷浮动政策为四川电网直供区政策,若丰枯峰谷电价浮动政策和直供区不一致的四川电网子改分、全资、控股供电公司及省属电网、地方电网,按照当地丰枯峰谷电价政策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测算平均目录销售电度电价示例

某商业综合体属于四川电网直供区用户,电压等级10千伏,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四川电网直供区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1—10千伏电压等级为0.7209元/千瓦时(含0.0491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由于用电容量在5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需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电价政策。

由于未抄表到户,由该商业综合体经营者负责向各商铺、租户等终端用户转供电,转供用户每天9:00—24:00用电,日均用电15小时,其中:高峰时段6个小时(9:00—11:00,19:00—23:00),平时段8个小时(11:00—19:00),低谷时段1个小时(23:00—24:00),转供用户7月份平均目录销售电度电价计算如下:

①高峰时段电度电价1.0064元/千瓦时=(目录销售电度电价0.7209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91元/千瓦时)×(1-丰水期电价下浮比例5%)×(1+高峰时段电价上浮比例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91元/千瓦时

②平时段电度电价0.6873元/千瓦时=(目录销售电度电价0.7209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91元/千瓦时)×(1-丰水期下浮电价比例5%)+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91元/千瓦时

③低谷时段电度电价0.3682元/千瓦时=(目录销售电度电价0.7209元/千瓦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91元/千瓦时)×(1-丰水期电价下浮比例5%)×(1-低谷时段电价下浮比例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0.0491元/千瓦时

④转供用户(租户)平均目录销售电度电价0.7937元/千瓦时=(高峰时段电度电价1.0064元/千瓦时×6小时+平时段电度电价0.6873元/千瓦时×8小时+低谷时段电度电价0.3682元/千瓦时×1小时)÷15小时

⑤转供用户(租户)最终平均目录销售电度电价0.8413元/千瓦时=0.7937元/千瓦时×(1+线损率6%)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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