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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监局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2018-07-20 10:47来源:南方能监局关键词:电力交易电力调度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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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日前发布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辖区内,通过区域和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市场成员是指参与电力交易的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

办法中称,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定期评估总结所在市场运营情况,并向市场成员发布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也应披露半年报和年报信息。

其中售电公司应披露的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持续符合国家准入要求情况,财务状况,交易合同签订及履约情况,遵守市场规则的情况,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被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理的情况等(公开信息)。

详情如下: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电力市场成员市场信息披露行为,促进辖区内电力交易公开透明,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432 号)、《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辖区内,通过区域和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市场成员是指参与电力交易的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等。

第四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市场信息披露,是指市场成员向社会公众、其他市场成员提供与电力市场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行为。

第五条 [基本原则] 市场成员披露市场信息应当遵循真实、及时、准确、透明的原则。市场成员有义务按本办法规定提供和披露信息,同时具有获取市场信息的权利。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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