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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2017年用户受电工程施工领域专项监管报告》

2018-02-06 09:32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受电工程行政处罚南方能源监管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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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了《2017年用户受电工程施工领域专项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介绍了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用户受电工程项目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报告指出,总体上看,个别地区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市场开放度不高,同时存在出借许可证和未按资质许可规定将电力施工业务发包无证单位或个人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主体工程分包等行为,南方能源监管局对相关行为已作出行政处罚,并要求相关企业要做到严格执行许可规定、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切实维护好市场主体和能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创新监管方式 深入核实问题

按照专项监管的要求,南方能源监管局制定了工作方案,一是要求供电企业报送用户受电工程项目情况;二是对施工单位有关数据进行汇总比对,分析发现问题线索;三是分析供电企业关联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比例较大的情况并将有关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四是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检查对象集中开展现场检查。2017年6月初,印发了现场检查通知,抽取包括广东肇庆、河源、惠州、阳江、广州增城、深圳龙岗,广西百色、容县、岑溪,海南三亚、文昌等11家供电企业,并对当地用户受电工程涉及的25家施工单位同步开展检查,随机抽取执法工作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于2017年7~8月中旬集中完成现场检查任务。

南方能源监管局创新监管方式,在现场检查前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手段,从资质许可信息库和用户受电工程施工企业信息库分别采集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多家企业使用相同施工人员实施用户受电工程的问题线索,将这种情况确定为现场检查的重点。现场检查中通过查阅工程档案和财务账表、现场询问、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办公场所、营业厅、施工现场)等多种方式,深入核实问题情况。

市场开放度不高 未履行资质许可规定

“个别地区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市场开放度不高,部分地区供电企业关联施工单位占工程市场份额过高。”《报告》指出在检查中,用户受电工程施工领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能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

2016年,增城供电局174项用户受电工程中156项由增城供电局关联企业广州增电电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接。部分施工企业为避免在办理业扩报装、带电接火送电环节被供电企业或其关联企业拖延时间,在与用户签订电气设备施工合同后再分包给增城供电局关联企业广州增电电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同时,出借许可证、未按资质许可规定将电力施工业务发包无证单位或个人以及不符合规定的主体工程分包、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电力设施活动、未按资质许可规定使用电工从事进网作业等违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等行为也在部分地区存在。阳江等地发生多起不执行许可制度的违规案,有关供电企业对执行许可制度认识不到位,仍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中间查验和竣工检查环节疏于查验资质,纵容有关单位或人员借用许可证、无证施工,对关联施工单位管理不严,仍存在垄断和保护意识等问题;广东汇鑫源建设有限公司等部分施工单位发生多项违反许可制度的行为,遵守许可制度和法规意识不强。这些违规行为不仅扰乱了施工市场秩序,不利于市场公平开放,而且易引发安全隐患。南方能源监管局按规定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目前已处罚7起,罚款金额268000元);同时,采取监管约谈、发出监管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整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对存在不满足许可条件问题的企业,责令其改正。

严格督促整改 加强法规宣贯

针对本次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南方能源监管局建议,要严格执行许可规定。近年来,南方能源监管局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在规范、优化许可工作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单位应当认清形势,正确领会国家政策要求,严格对照许可制度法规,对本次监管报告所披露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地进行检查,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用户受电工程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各单位应当予以高度的重视,按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转包或分包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电力施工活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以及相应的机具设备,禁止出租、出借等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行为,禁止将工程交由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施工,禁止以劳务分包名义违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南方能源监管局对上述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决不姑息。

供电企业应当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开、公平、开放,不得在办理业扩报装、审核查验、接火送电等各环节设置门槛和困难,影响用户选择施工单位。对于检查发现的部分地区供电企业关联施工单位占工程市场份额过高的情况,有关供电企业应认真梳理并改进报装用电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南方能源监管局已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影响市场公开、公平、开放的行为。施工企业应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以及财务管理,按要求保管工程档案材料及做好施工记录,按要求开展施工人员培训等工作;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和按约定支付工资等,不得随意将工程转手他人或安排非本单位人员施工;应当加强对许可证和印章的管理,防止出现未经允许使用许可证、未经授权使用印章等情况;应当规范资产财务管理,如实记录工程收支情况,建立设备机具台账;规范对分公司、项目部管理,禁止未经授权经营许可范围内业务或者对分公司、项目部未实施日常管理的行为。

施工企业与施工人员不得冒用资质承接工程,自觉抵制人员挂靠或者在施工记录、报装材料中作虚假签名的不诚实行为,人员发生流动后应当自觉如实做好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等变更,不得提供虚假的记录。树立正确的行规行纪,共同抵制违反许可制度、扰乱施工市场秩序的行为。南方能源监管局已建立信用档案,按要求对单位和个人实施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现场监管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个别案例

1.认定曾海港、陈永良存在未取得许可证非法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行为,且认定其违法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曾海港、陈永良分别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认定广东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资质许可规定将电力施工业务发包给个人的行为,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广东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3.认定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许可证的行为,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对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4.认定阳江市凯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汇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远方建设有限公司、广州敏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相应类别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作业的行为,根据《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监会令第15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对上述四家公司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2017年用户受电工程施工领域专项监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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