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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是实现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家能源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着力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政策制定轻贯彻落实”的传统模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不断推动能源监管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当前,能源监管体系基本成型,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助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更加明显。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国家能源局全体同志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心怀“国之大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中心工作,以“全面落实年”为主线,集中力量完成了多项标志性、关键性的监管任务,实施了一批力度大、措施实、成效好的监管举措,能源监管工作整体上了新台阶。
能源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一是有效形成“一盘棋”抓监管的态势。制定实施《国家能源局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统筹部署了17项重点监管任务,涵盖规划、科技、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核电等领域。各项监管任务目标清晰、节点明确、有序实施。完善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建立监管工作例会、“季会周报”、重要监管事项报告等制度,有效发挥了派出机构的一线监管作用。二是有效构建监管闭环工作机制。通过实施监管任务清单发现了相当数量的问题,涉及多家能源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对监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失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了处理,并将监管成果作为国家能源规划政策调整的重要参考,能源监管闭环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全链条监管的优势逐步显现。三是有效形成电力安全监管合力。成立国家能源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全部纳入全国电力安委会。协同开展班组安全建设、电力应急能力建设专项监管,各派出机构积极作为,与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更加紧密。电力安全齐抓共管取得实质性进展,地方电力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
能源监管在保供方面作用进一步体现。一是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保供作用。出台强化市场监管促进电力保供的20项措施,发挥“中长期保供应稳定、辅助服务保安全运行、应急调度保突发处置”作用,着力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监管,保障煤电价格以市场化方式联动,提高火电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标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二是发挥了一线监管的保供作用。各派出机构全力做好辖区能源保供工作,实地核实煤炭价格调控、企业和居民停限电、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等情况,协调解决了大量电煤供应和机组并网方面的具体问题,对擅自停运发电机组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开展钢铁行业电力交易行为和电价执行情况监管,及时叫停了个别地方出台的不合规的优惠电价政策。组织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影响群众取暖问题,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持续开展乙醇汽油专项监管,压实了骨干炼油企业保供责任。三是发挥了电力安全监管的保供作用。以党的百年华诞保电为重点,统筹全年保安全、保稳定、保供电工作。组织制定建党100周年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对北京、河北等7个重要区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电力企业严格执行各项措施,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第十四届全运会、广交会等重大活动保电任务。有力应对北方寒潮和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保障人民群众冬季用电需求和大电网安全。积极应对全国电力供应紧张局面,指导各地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及时掌握煤电机组非停和出力受阻情况,开展冬季能源保供督查,能源保供取得阶段性成效。指导电力行业有效应对“烟花”“狮子山”等台风灾害和陕西、河南洪涝灾害,得到各方面高度肯定。
市场配置能源资源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电力市场框架体系更加清晰。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山西、甘肃现货市场试点实现不间断结算试运行,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初步形成。过去一年,国家能源局指导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制定跨省跨区交易规则,推动各地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细则,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3.8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3%,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45.5%;全面升级电力辅助服务体系,修订出台《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先后启动南方调频、华东备用、华北调峰容量等区域辅助服务市场,全年挖掘调峰能力超过9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增发800亿千瓦时以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1亿吨,切实发挥了市场机制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二是电力市场秩序监管更加有力。首次召开央企总部层面厂网联席会,搭建厂网间沟通协调的平台。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出台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四个示范文本,建立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为构建源网荷储新秩序打下制度基础。先后组织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中长期交易、充电桩建设运营专项监管,以及新能源发电项目许可信用专项监管,完成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研究,定期编制信用报告,预警信用风险,助力协同监管和行业共建。三是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更加有序。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快实现管输与销售业务分离,推动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公司,促进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开展天然气管网设施和LNG接收站公平开放专项监管,研究建立管网设施托运商制度和容量分配规则,指导国家管网公司做好托运商准入、容量服务集中受理和储气库库容市场化竞拍等工作,切实提升管网设施利用效率。
电力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深入贯彻“四个安全”的理念,各项安全基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安全保障作用更加凸显。深入开展电网运行安全风险分析,统筹加强调度运行和涉网安全管理,在系统日益复杂、电力需求快速增长、一次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确保了全国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开展电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网络安全等专项监管行动,保障乌东德、白鹤滩、特高压输电等重特大工程施工安全。二是安全生产顶层设计更加系统。印发《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在“十四五”各级能源规划中明确电力安全内容,从规划源头防范化解重大电力安全风险。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推进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坚强局部电网建设,提高抵御极端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健全电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通报机制,督促电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和可靠性管理体系得到规范和优化,电力应急预案、队伍、基地、平台等综合支撑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推进电力行业网络安全“五个一”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老百姓和企业用能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一是“获得电力”政策持续释放民生红利。深入贯彻国务院要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督促指导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制定行动计划和任务台账。各地用户办电时间更短、环节更少、费用更省,去年一年为用户节省办电投资超过650亿元。二是12398热线架起能源民生“连心桥”。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运行7年来,累计接听电话354万通,处理投诉举报、咨询求助等信息54万件,2021年处理有效信息13万件,同比增加19%,实现了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去年7月份,12398微信公众号和APP上线运行,把为民服务的渠道从耳边延伸到指尖,接收有效信息数量同比增长26%,老百姓反映用能诉求更加便捷。三是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办理更加“惠企便民”。以系统平台为依托,全面实现许可事项“一网通办”和“一网通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告知承诺制全覆盖,许可办理迈入“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新阶段。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有近4500家企业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许可。四是集中力量解决老百姓用电方面“急难愁盼”问题。去年下半年派出15个督导组,历时近两个月,对多个省份“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纠治、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农村用电基础设施运维等工作进行现场督导。这是国家能源局重组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震慑最强的一次综合监管行动,是对全国电力普遍服务情况进行的一次大摸底、大诊断,一批长期困扰老百姓和企业的用电问题将得到重点解决。
政治建设统领作用进一步凸显。一是持续强化监管工作政治担当。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能源监管首要政治任务,做到了从政治上谋划、部署和推动监管工作。坚定不移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全力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偏差的,坚决予以纠偏,对扰乱能源市场秩序、侵害群众用能权益的,坚决予以查处,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走好第一方阵。二是持续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落脚点,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用能权益。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实现调查研究与监管工作互促互进。统筹优化督查检查时间安排,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三是持续提升监管队伍履职能力。优化调整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结构,健全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理论水平,更加注重在实践中提升干部监管本领。开展能源市场监管国际合作交流,并获得下一届亚太能源监管论坛承办权,传播中国能源监管声音。
准确把握新形势对能源监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推动能源革命、建设能源强国、落实双碳目标等问题作了重要论述,对做好能源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新形势和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能源监管工作。
保障能源安全责任重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确保能源供应。必须深刻认识,保障能源安全是能源行业的首要任务,是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当前,国际能源市场波动加大,国内能源消费快速增长,能源供需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保障能源安全这根弦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通过加强能源监管,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能源企业保供稳价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工作的部署落到实处。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将强化能源运行分析,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会商研判,保障能源供应平稳有序。
推动能源转型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深入分析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扎扎实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定不移,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稳中求进,逐步实现。必须深刻认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能源结构调整拖不得也急不得,必须先立后破、通盘谋划。要通过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国家能源规划政策落实落地,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及时纠正各地清洁能源消纳问题,消除不合规停产限电现象。
建设市场体系任务艰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必须深刻认识电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市场“无形之手”和监管“有形之手”的合力,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
提高监管效能势在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必须深刻认识,提高监管效能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近几年,能源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面对新形势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有差距,与行业和群众的期待还有距离,必须大力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能源监管工作必须精准定位、提高效能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能源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精准性和有效性,扮演好“监督者”“维护者”“推动者”“守护者”四个角色,履行好新时代赋予能源监管的新任务,奋力开创能源监管工作新局面。
能源监管必须当好国家能源规划政策落实的“监督者”。能源监管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在能源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要加强能源规划政策、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监管,督促地方政府和能源企业认真落实能源安全、绿色低碳转型、“放管服”改革等决策部署。要着力健全“十四五”能源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地方规划与国家规划有效衔接。要持续跟踪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领域的监管。对于执行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打折扣、跑偏走样的,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予以纠正。
能源监管必须当好人民群众用能权益的“维护者”。监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市场主体,离人民群众很近,要将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用能需求作为监管工作的落脚点。要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的牵头责任和供电企业的主体责任,密切跟踪各地工作进展,监督任务台账落实,确保国务院要求的“获得电力”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务期必成。要进一步加强12398热线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用能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特别是高度关注有序用电、拉闸限电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提升电力行政许可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电力业务许可准入与退出工作,深入推进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落实许可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试点应用。
能源监管必须当好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者”。监管要促进市场与政府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和有机结合。要稳步推进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推动重点区域市场建设,支持新能源有序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要规范电力市场秩序,加强电力交易、电价政策执行和合同履约情况监管,积极倡导契约精神,形成良性竞争,纠正不当干预市场、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要强化电网公平开放监管,规范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切实保障新能源项目并网接入,推动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之间的互联互通。要完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制度,推动建立公平公开的管输服务市场。
能源监管必须当好电力安全稳定的“守护者”。安全是技术、是管理、是文化,更是责任。要以《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为主线,健全政策法规、齐抓共管、双重预防三个工作体系,开展专项行动、专项监管,努力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要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推进新能源并网安全评估工作,积极探索新能源安全管理新思路。要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建立重大建设工程外部安全专家定期巡查制度。要推进网络安全“明目”“赋能”“强基”三大行动,加快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要做好电力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突出抓好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保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能源监管工作服务能源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锚定新时代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能源监管工作统筹、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为深入推动能源革命笃行不怠,为加快建设能源强国勇毅前行。
(来源:《中国电业与能源》杂志 作者: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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