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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钱+1倍罚款!关于洛阳充电桩“收取暴利充电费”的处理结果

2021-06-02 13:44来源:洛阳市纪委监委关键词:充电桩用电价格充电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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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不区分电费与服务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市纪委监委针对群众反映的此类电动车充电收费不合理问题,于近日进行了调查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目前,违法违规充电运营企业已被查处,相关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也已出炉。

举报:电动车充电收费不合理

今年2月,网民“1111”在网上发帖,反映我市电动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存在收取暴利充电费、不告知消费者用电量、虚假宣传等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我们立即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我市电动车充电设施由11家企业负责运营,其中洛阳国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崇弘停车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存在高于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不区分电费与服务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问题,导致部分群众对充电收费产生质疑和不满。同时,我市在充电设施建设监管方面尚未出台规范性文件,存在政策空白。

根据调查情况,市纪委监委提出意见建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对违法违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查处,并强化用电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完善收费公示、明码标价;由市发改委牵头尽快出台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充电市场运行规范有序。

调查:9家企业存在问题

调查清楚相关情况后,市纪委监委向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工作督办函,要求认真整改。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每周督办,多次现场协调,推动问题加快解决。

据介绍,市市场监管局为此成立了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派出8个调查组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同时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企业学习政策,对收费公示形式进行统一规范。

经调查认定,洛阳国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光法电器有限公司、河南康世新能源有限公司、洛阳铁塔能源公司、洛阳畅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洛阳崇弘停车有限公司、洛阳联合快充公司、洛阳古都能瑞新能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

处罚:涉事企业被处罚款或责令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对上述企业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 对5家价格违法企业责令限期退还或依法没收多收费用,处以罚款

责令洛阳国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通过微信、收费软件退还多收用户费用21890.84元,处以1倍罚款;没收无法退还违法所得723.33元,罚款500元。

责令洛阳光法电器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多收用户费用574.14元,处以1倍罚款。

没收河南康世新能源有限公司无法退还违法所得8006.43元,处以1倍罚款。

没收洛阳铁塔能源公司无法退还违法所得4059元,处以1倍罚款。

责令洛阳畅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多收用户费用225572.99元,处以1倍罚款。

● 对4家明码标价不规范企业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洛阳崇弘停车有限公司、洛阳联合快充公司、洛阳古都能瑞新能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对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行为进行纠正。经现场检查,上述企业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纠正,经研究不予处罚。

规范:相关管理办法已出台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上述情况,市发改委牵头起草编制了《洛阳市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印发。

《管理办法》涵盖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价格管理等,对电动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充电设施的规划设置标准、运营商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职责分工及管理责任。

在价格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两项费用,电费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目录电价,涉及转供电的经营企业不允许在电费上加价;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上不超过直流电0.8元/千瓦时、交流电0.7元/千瓦时;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明确告知用户用电量、用电价格等费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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