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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事故通报: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

2021-03-25 11:14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电力安全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国家能源集团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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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

一、总体情况

2020年11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3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

11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减少1起。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持平。

11月份,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11·9” 广东能源集团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体打击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11月9日,广东能源集团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专业分包单位咸宁昌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使用高压水射流清洗1号机组B侧空气预器换热元件的过程中,高压水喷杆脱手,作业人员防护缺失,高压水柱冲击造成其大腿和腹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广东省韶关粤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云峰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王进

专业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咸宁昌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吴雄

(二)“11·10”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11月10日,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谷曲—龙恩35千伏农网改造工程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专业分包单位四川能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20号塔进行牵引绳展放作业时,发生高坠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曾勇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云

专业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能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刘毅

(三)“11·15”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11月15日,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新疆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专业分包单位中工国际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生产区完成栏杆钢梁卫生保洁后,在摘除双钩安全带准备撤离时从1号锅炉冷灰斗大板(标高9.4米)横梁跌落至0米,高坠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网能源和丰煤电有限公司 张建功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 王治禄

专业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工国际建设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杜汉卿

(四)“11·15” 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11月15日,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业主单位运行人员未检查设备安全情况和人员作业情况将搅拌器送电启动,专业分包单位山西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名工作人员在1号锅炉B2搅拌机清灰作业过程中被卷入搅拌机,机械伤害致死。

业主单位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姜平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 曹阳

专业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山西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王全全

(五)“11·16” 国家能源集团陕西国华(榆林)新能源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11月16日,国家能源集团国华能源投资陕西公司国华(榆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榆阳大补兔风电项目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施工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新疆中天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不清楚风机安全状态擅自登上F14号风机舱内进行打扫卫生作业,发生风机倒塔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业主单位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国华(榆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黄文海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国华能源投资陕西公司 黄文海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朱炜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宋海良

专业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新疆中天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李明

三、防范措施

11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增加,5起事故全部都与外包工程有关,煤电和风电类事故分别发生3起和1起,高处坠落事故占比达到60%,暴露出业主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重视不够、作业过程监护不足、入场资质资格把关不严、安全培训流于形式、“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屡禁不止。针对当期事故特点,提出防范措施如下。

(一)狠抓外包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一是发包单位要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等,方可办理入场施工许可。二是发包单位要加强对检修技改和基建施工期间的过程管控,开展定期现场隐患排查,深度参与外包工程的日常管理。三是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发承包双方要组织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点,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格办理工作票,共同到现场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高风险作业安全监管。空预器冲洗、风机和电杆登塔以及搅拌器清灰等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高风险作业,要编制防止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高风险作业期间,业主单位要安排具备一定技能水平的人员开展全过程监护,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完善、防护工器具正确使用、应急逃生路线畅通和应急物资准备充足,发现施工单位人员违章,要按照安全协议严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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