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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公布

2020-12-08 13:05来源:云南发改委关键词:输配电价销售电价云南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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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电价相比,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上涨0.0091元/千瓦时,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1-10千伏和35千伏降低0.0233元/千瓦时,110千伏和220千伏上涨0.0091元/千瓦时。详情如下:

销售电价: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不变,大工业用电不满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降低0.0324元/千瓦时,110千伏和220千伏及以上销售电价无变化。详情如下:

解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云南省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具体水平,进一步降低了实体经济用电成本。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电价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明确的云南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标准,按照“应降尽降”的原则,同幅度调整降低销售电价,将输配环节降价红利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二、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的上网电价(包含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通知》明确今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第二监管周期云南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与2016—2018年监管周期对比的变化情况

本次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的核定,积极运用了降价空间,进一步优化了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结构,部分解决了电价矛盾,与第一监管周期相比,主要调整变化有:

一是500千伏外送电量年内输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0324元,将有力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是省内35千伏、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324元,着力减轻制造业用电成本,同时部分解决了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倒挂”的矛盾。

三是更注重可操作性。云南省级电网第一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不含线损,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时线损电价另行计收。此次核定的输配电价明确含线损,更有利于电力用户测算通过市场化交易的用电费用。

四、实施效果

经测算,省内35千伏、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输配电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324元,省内电力用户每年可降低用电成本约13亿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0〕1115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有关规定,现就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电网2020—2022年各用户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下同)和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的上网电价(包含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本通知所附云南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沧源、永德、镇康)7个电价体系相对独立的州(市),由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定价权限研究提出销售电价方案。除保山以外的州(市)按照居民、农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保持稳定,35千伏、10千伏及以下大工业用户销售电价按省级电网降价空间或降价幅度制定销售电价方案;保山电网、农垦电力公司结合当地实际和省级电网的降价降幅,研究提出销售电价方案;各州(市)销售电价方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请云南电网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有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并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于每年5月底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三)各州(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附件1.云南电网输配电价表

2.云南电网销售电价表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8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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