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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

2020-10-12 15:14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电网侧储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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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重点扶持根植于广东在核电、海上风电、太阳能、氢能、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具有优势和潜力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实行EPC总承包模式,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促进形成以大企业为核心、相关配套企业聚集发展的新能源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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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能源新基建。健全全省电网主干网架,加快推进智能变电站、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网络建设,构建适应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并满足分布式能源“即插即用”要求的全省智能化电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县县通工程”和沿海LNG接收站建设,形成全省多气源、多主体天然气供应格局。探索削峰填谷的氢电综合调峰站建设。强化充电保障能力,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实现车、桩与智能电网灵活互动。稳步推进加氢站、氢油综合能源补给站和液氢站建设,初步建成与氢能应用相适应的供氢网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工程

(一)海上风电领跑工程。充分利用海上风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基本建成现已规划的浅水区项目,开展省域深水区示范项目,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专属经济区近海深水区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出台我省扶持海上风电发展的相关政策,争取2025年前海上风电项目实现平价上网,到2025年底累计投产海上风电约1500万千瓦。以省内风机骨干企业为引领,做大做强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推进海上风电机组向大容量、智能化、抗台风方向发展,加快形成集整机制造与叶片、电机、齿轮箱、轴承等关键零部件制造,以及大型钢结构、海底电缆等加工为一体的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提前布局海上风电运维基地,配套相关基础设施,组织开展运维技术设备研发制造和专业队伍建设。支持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柔性直流集中送出示范工程、漂浮式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海上制氢综合开发示范工程。建立健全海上风电相关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先进核能推进工程。坚持有序开发核电,推动惠州太平岭在建核电工程建成投产,开工建设汕尾陆丰、湛江廉江等地核电项目约1200万千瓦。重点开展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CiADS)、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HIAF)建设,加强核能先进燃料技术研究,提前布局低温超导、超强磁能、超高温材料等核心技术领域。支持中广核研究院申报高通量研究堆大科学装置,推动国产三代核电技术通过英国通用设计审查(GDA)及欧洲用户要求(EUR)认证,加快研发四代核电产品,促进示范项目落地。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核燃料组件以及事故容错燃料(ATF)的工程示范研究。按照集中建园为主、分散布局为辅的模式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推动广州南沙产业园和中广核阳江热室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天然气发展利用提升工程。积极落实国家油气体制改革,促进广东形成上游资源多渠道供应、中间管网统一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全省天然气市场体系。优化省内天然气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提高天然气接收和储备能力,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加快推进省内天然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开放。推动建立广东天然气交易中心,完善全省天然气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推进重点用气企业和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或准直供),推进广东内河船舶LNG动力改造和船用LNG加注站建设。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内现有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构建功能清晰、核心突出、辐射带动、协同互补的大湾区天然气装备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包含天然气开发利用及深海天然气装备、LNG装备等高端装备研制和服务的产业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能源局,广东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天然气水合物商业化开采加速工程。大力推进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采先导试验区建设,基本查清先导试验区等南海北部重点海域资源储量,完善开采理论,攻克深水未固结储层多井型开采的钻完井关键技术与装备。推动建立大科学装置“冷泉系统实验装置”,加快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深海科技创新中心基地建设,初步建成世界领先的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技术及装备的工程化开发平台。研发近海底高精度探测和随钻测井等勘查技术装备、高效产能模拟实验装置、天然气水合物开采海底沉降等环境监测设备,形成集天然气水合物勘查、产能模拟、开发和环境保护于一体的系列装备。支持成立涵盖天然气水合物勘探、开发、储运、服务等环节为一体的工程公司,加快天然气水合物产业化进程。(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太阳能产业壮大工程。推进千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太阳能集热器、光伏设备、逆变器、封装、浆料等省内细分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打造品牌、做强做大。重点支持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片、CdTe(碲化镉)光伏发电玻璃的生产和相关设备制造,推动HJT(异质结)电池、TOPCon(钝化接触)电池关键制造设备实现自主生产。争取千吨级太阳能等离激元利用示范项目落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氢能产业链培育工程。聚焦氢能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设备制造,加快培育从氢气制储、加运、燃料电池电堆、关键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的全产业链。利用低温氢燃料电池产业区域先发优势,形成广州-深圳-佛山-环大湾区核心区车用燃料电池产业集群。基于在SOF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电解质隔膜片等核心零部件制造方面全球领先的优势,布局建设以SOFC为核心的清洁高效发电产业集群。结合省内炼厂分布,合理规划沿海城市加氢站布局。整合利用省内大型化工氢源,提升低成本氢源供给规模化水平。积极推进富余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制氢,拓宽氢源渠道。依托中广核和中集集团推进低温液氢设备、高压储运、低压固态储氢产业建设。推广高温燃料电池冷热电三联供应用示范,支持建设大型民用液氢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国资委、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统筹规划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项目开发,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收储运集体系。加快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生物天然气开发,推动实施珠三角大型餐厨垃圾制气-有机肥多联产示范项目、农村种养基地生物天然气和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支持生物天然气并入城镇燃气管网。依托省内研究机构着力突破多种原料混合高产发酵、干法厌氧发酵等关键技术,支持生物质预处理、气化、制气、提纯等相关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智能电网和先进储能应用工程。实施大湾区智能电网重点工程和示范项目,推进人工智能与电力领域深度融合,扩大输电线路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提高全省电网侧、用电侧的智能化水平。依托广州、深圳、珠海等产业平台和研究中心,重点发展智能电网基础装备、电力专用芯片、智能传感、电力机器人、输变配工程集成、储能及智慧能源系统等产业。推动电网侧储能布局,推进电源侧火电联合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储能”发电系统建设,鼓励用户侧储能电站和智慧楼宇建设。支持关键领域技术攻关,加强电力大数据、能源工业互联网、电力全域物联网、电力网络安全等装备及系统研制;推进智能电网关键材料、核心部件、设备集成,以及先进储能中的充放电、通信装置、系统管理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研发制造。(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动计划的部署,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目标任务和实施路线图,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跟踪服务,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衔接。将行动计划内容纳入正在编制的“十四五”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能源基础设施规划等,加强规划引领和统一布局,储备落实新能源开发和产业项目。同时做好与“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落实地林海等资源。(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开发的税收优惠、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新能源项目审批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海上风电、地面光伏发电以及垃圾等固废资源化利用的用地用林用海。统筹好现有财政资金支持省能源实验室等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支持企业对硬核“空白”技术的研发。研究完善绿电交易机制。鼓励金融创新,推广绿色金融,积极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通过重大人才工程广纳新能源创新人才,支持省内高校加强新能源关键领域学科建设,支持新能源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跟踪评估。积极跟踪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定期对行动计划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检查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分析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和更新名录清单,完善推进机制,保证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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